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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环路南侧项目建设土地征收(拆迁)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3-02 生效日期: 2012-03-02
发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同政发[2012]36号
  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位于南环路南侧地块已经依法征收,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按期对该地块开发建设,现将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拆迁)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为:东邻文瀛路南延,南邻规划路,西邻太和路南延,北邻南环路。

  

  二、征收(拆迁)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和土地,由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合理补偿。

  

  四、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2年3月12日前到所在南郊区人民政府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由其所属单位、个人于2012年4月2日前搬迁、拆除。

  

  七、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201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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