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安监管危许[2012]42号
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新建55000nm3/h psa氢提纯装置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及《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等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设在上海化学工业区南银河路557号你公司已有的a2地块。建设内容为新建55000nm3/h psa氢提纯装置生产、储存及配套设施。原则同意项目设立。
二、总平面布置时,应保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与周边相邻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三、初步设计时应根据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情况,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
四、初步设计时应依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2000)的要求,按不同类型、等级的防爆标准选用防爆电气并绘制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范围划分图。
五、从业人员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以及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六、初步设计时应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填报安全设施设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送我局审批。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