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司关于推荐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2-21 生效日期: 2012-02-21
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布文号: 测人函[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

  

  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已经开始。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司)面向行业各单位受理出国留学申请及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下简称《简章》)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所申请类别的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重点培养的专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鼓励申请者结合部门及地方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进行申报。

  

  按照选拔规则,未参加过外语水平考试,但具备相当的外语基础、单位重点推荐者也可申报。

  

  二、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拨工作。申请人员需在认真查阅《简章》、《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以下简称《一览表及项目指南》)、有关外语条件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分为“学生类申请人用”和“非学生类申请人用”两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三、请各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司,逾期不予受理。

  

  四、《简章》、《一览表及项目指南》、《说明》和有关外语条件等材料及详细的申请程序请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查阅。推荐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杨 娉

  

  电话:010-63882003/63882025(传真) 13811577336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