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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关于2012年升级改造项目摸底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2-02 生效日期: 2012-02-02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建工函[201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自2009年商务部决定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升级改造的各项要求,在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升级改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12年,我们将继续推动升级改造有关工作。初步设想按照适当集中的原则,重点考虑以下支持方向:一是鼓励大型汽车流通企业发展品牌二手车连锁经营,建立品牌二手车卖场、精品店,支持建设二手车交易示范市场,主要包括改造和建设经营基础设施(包括店容店貌、交易大厅改造等)、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提前赔付和质量保障等诚信制度建设。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整合现有资源。二是培育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骨干企业,支持具有规模优势的企业完善网点、完备设施、规范作业和管理、加快信息化和服务建设。三是提高专业化和回收利用水平,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资源,建设区域性报废汽车破碎示范中心。

  

  为了解各地升级改造的有关意向和要求,请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总结已有升级改造工作经验(按照商办建函[2011]1154号文要求报送的总结报告)的基础上,根据上述支持方向,提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下一步有关工作思路及建议,填写2012年升级改造及建设项目意向摸底调查表(附后),并将有关材料(含电子版)反馈至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工业品流通处,时间截止于2012年2月10日。

  

  联系人:李婷婷陈海磊

  

  联系电话:010-8509368385093687

  

  电子邮箱:gongyepinchu@mofcom.gov.cn

  

  传真:010-85093688

  

  附件:1.2012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项目意向摸底调查表

  

  2.2012年报废汽车破碎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意向摸底调查表

  

  3.2012年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意向摸底调查表

  

  4.2012年品牌二手车卖场连锁店建设改造项目意向摸底调查表

  

   市场建设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1:2012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项目意向摸底调查表

  

  省(区、市):单位:万元、平方米、辆

  
序号
企业名称
2011年基本情况
2012年项目意向
注册
资本
经营
面积
报废车
回收量
销售额
主要改造内容
起止
时间
计划
投资
预期改造
目标和效果
                   
                   


  填报企业条件:

  1. 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并已报商务部备案的企业;

  2. 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遵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3. 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2011年报废汽车(不含摩托车)回收拆解量东部地区1000辆以上,中部、东北地区800辆以上,西部地区500辆以上;

  4. 具有改造所需资金;

  5. 履行企业义务,通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真实、准确填报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注销信息。

  

  附件2:2012年报废汽车破碎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意向摸底调查表

  

  省(区、市):单位:万元、平方米、辆

  
序号
企业名称
2011年企业情况
2012年项目意向
注册
资本
资产总额
主营业务
主要建设内容及破碎能力
建设起止
时间
计划
投资
汽车车身压件来源落实情况
预期建设
目标和效果
                   
                   


  填报企业条件:

  1. 项目选址符合所在地规划,交通便利;

  2. 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3. 具有建设所需资金。

  

  附件3:2012年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意向摸底调查表

  

  省(区、市):  单位:万元、平方米、辆

  
序号
企业名称
2011年基本情况
2012年项目意向
资产总额
经营
面积
交易大厅面积
二手车交易量
二手车交易额
主要改造
内容
地方政府支持体制、机制创新,整合现有资源的政策和意向等
起止时间
计划投资
预期改造
目标和效果
                   
   
                   
   


  填报日期:

  1.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正式开业3年以上,并已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本案;

  2.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3.经营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设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二手车交易大厅,能够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具备检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和办理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手续等服务功能;

  4.东部地区年交易量不少于1万台,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年交易辆不少于3000台,西部地区不少于2000台;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改造所需资金;

  5.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6.按时上报二手车交易、价格等统计报表。

  

  附件4:2012年品牌二手车卖场、连锁店建设改造项目意向摸底调查表

  

  省(区、市):  单位:万元、平方米、辆

  
序号
企业名称
2011年基本情况
2012年项目意向
 
已开设卖场、连锁店情况
主要建设改造内容及
开设卖场、连锁店计划
起止时间
计划投资
预期目标和效果
资产总额
销售额
数量
面积
计划库存
二手车交易量
卖场
连锁店
卖场
连锁店
                       
   
                       
   


  填报企业条件:

  1.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2.具有建设、改造所需资金;

  3.企业2011年新车、二手车、配件等销售额超过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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