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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30 生效日期: 2004-09-30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发[2004]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我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生活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掌握他们的最新实际情况,并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经国务院批准,定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这次抽样调查由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确保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邓朴方 中国残联主席
  副组长:张 勇 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新宪 中国残联副主席
      张为民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李立国 民政部副部长
      马晓伟 卫生部副部长
  成员由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口计生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有关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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