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重庆市重点物流园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1-06 生效日期: 2012-01-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12]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更好满足企业生产、群众消费的需要,促进全市物流园区和物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同意认定重庆西部现代物流产业园等7个物流园区为“重庆市重点物流园区”并授牌。

  

  一、国家级物流枢纽(4个)

  

  重庆西部现代物流产业园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

  

  重庆江北机场航空物流园

  

  西部国际涉农物流加工区(白市驿)

  

  二、市级物流枢纽(2个)

  

  重庆白涛化工园区现代仓储物流中心

  

  永川港桥现代物流产业园

  

  三、地区级物流枢纽(1个)

  

  秀山(武陵)现代物流园区

  

  各重点物流园区要进一步完善规划和充实功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努力提高园区投资收益和运营效率,在带动和促进全市物流业发展中发挥骨干作用。

  

  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全市物流业发展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能,加强对重庆市重点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市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对重庆市重点物流园区的规划指导与用地保障;市经济信息委要认真做好笔记本电脑基地物流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全市物流业健康发展。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