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榕政综[2011]210号
市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福州万海贸易有限公司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申请的请示》(榕海渔〔2011〕259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万海贸易有限公司使用长乐市松下镇乌猪岛以北19.1676公顷海域(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使用类型为海域采砂临时用海,采砂量35万立方米,海域使用权期限为三个月。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福州万海贸易有限公司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