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青岛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五个国有文化传媒集团列市直属企业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31 生效日期: 2011-12-31
发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发[2011]4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振兴大会精神,加快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国有文化企业集团,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

  一、将青岛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演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网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公司”)列市直企业管理。

  二、青岛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演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网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要尽快挂牌成立,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确定的集团目标。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争取尽快上市。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五公司的全面建设和发展。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