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政办函[2011]63号
石家庄、唐山、沧州、邢台、邯郸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石政呈〔2011〕109号、唐政字〔2011〕70号、沧政〔2011〕51号、邢政呈〔2011〕98号和邯政呈〔2011〕71号文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永年县广府古城、迁西县青山关、赞皇县棋盘山、磁县溢泉湖、东光县铁佛寺、邢台县天梯山、邢台县云梦山、峰峰冀南山底抗日地道遗址8个景区为河北省第4批省级风景名胜区。
各级政府要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切实做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尽快编制完成风景区总体规划,合理划定核心景区保护范围,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