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农办种[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强化源头治理,下沉监管重心,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2012年我部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现将《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具体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近两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品种假冒侵权现象得到初步遏制,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有所规范,但制售假劣种子现象仍时有发生,种子市场监管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为进一步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我部决定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加大品种退出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下沉监管重心,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违法行为,有效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努力确保良种供应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案件。
二、总体目标
针对当前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企业多小散、制售假劣种子现象多发等问题,坚决退出一批品种、清理一批企业、查处一批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
(一)退出一批品种。各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12年4月底前,对未按农办农[2010]79号文件要求按期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按程序公示后予以退出;继续退出不适宜推广种植的品种。
(二)清理一批企业。对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屡次违法违规,或多次被举报投诉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依法限期整改、注销或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
(三)查处一批案件。加大种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究。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四)完善一批规章。健全完善品种审定、种子标签管理等规章制度,推动种子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
三、监管重点
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突出抓好“五重一大”监管重点,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针对性,提高执法效率。
(一)重点内容: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和种子生产经营情况。
(二)重点作物:玉米、水稻、棉花和当地重要农作物种子。
(三)重点区域:甘肃、新疆、江苏、湖南、四川等主要制种省份,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主要用种省份。
(四)重点环节: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及市场销售等环节。
(五)重点企业:监督抽查品种真实性和质量不合格,多次抽不到样品,近两年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
(六)重大案件:社会举报投诉、跨区域和久拖不决的重大种子案件。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四项整治行动
1.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
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在种子收获、加工旺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的冬季企业督查行动,确保翌年春播用种安全。我部自2011年11月中旬起,派出10个督查组分赴7个玉米主产省份和3个水稻主产省份种子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市,开展为期两周的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具体方案见附件1。
2.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2012年3-5月,在春季种子销售旺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以种子市场及基层种子门市部为重点的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我部将组织相关省份集中统一行动,开展春季种子市场省间交叉检查,并重点选择10个用种大省开展种子市场调研检查活动。具体方案见附件2。
3.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
2012年5-6月和7-8月,在种子生产苗期和制种关键时期,省级、地市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我部将对重点基地组织开展调研巡查。具体方案见附件3。
4.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2012年8-9月,在秋季种子销售旺季,组织有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我部将组织有关主产省份集中统一行动,开展秋季种子市场省间交叉检查。具体方案见附件4。
(二)完善三项管理制度
1.完善品种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品种命名、审定、退出和保护制度。一是颁布《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确立品种名称“唯一性”原则,建立品种信息检索系统,着力解决“一名多品、一品多名”,“夸大宣传”等问题;二是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范品种审定,严格区试试验,加强抗性鉴定,提高试验质量,提高品种审定条件;统筹国家和省级品种审定,完善退出规定。
2.完善标签管理制度。修订《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增加禁止标注和客观描述内容,完善规范标注形式,补充有关监管要求,进一步健全商品种子标签管理制度。
3.完善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记载内容,明确监管要求,强化种子质量可追溯管理。
(三)健全三项工作机制
1.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各地要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执法监管机构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协作配合,做到质量抽查和依法查处的衔接和配合,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健全协作沟通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跨区域案件协查制度。要完善跨区案件协查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动联查,发挥体系整体合力,提高查处效率。二是建立农业与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不同层次联席会议,会商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健全案情通报、案卷查阅等程序,确保案件信息交流畅通。
3.健全案件移交工作机制。对构成犯罪的种子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提供专业技术等必要支持,切实防止以罚代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进一步加大种子执法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重中之重,一把手亲自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精心部署实施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考核制度,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请于2012年1月底前将本省(区、市)活动实施方案报送我部种子管理局。
(三)加强培训,规范执法行为
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培训指导,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等规定及本方案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执法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各检验机构在扦样、生产商样品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保证合法规范,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确保为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
(四)公开信息,加强宣传报道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撤(注、吊)销、品种审定和退出情况。要制定宣传报道方案,认真研究分析热点问题,主动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执法年活动经验和成效。要加大假劣种子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对已结案的重大典型案例,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营造严打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氛围。
(五)强化督查,及时总结通报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执法年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地区现场指导,并对活动进展和成效进行考核评价,确保活动效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责任落实表(见附件5),及时将结果和有关情况报送我部种子管理局,我部将各省(区、市)执法年活动纳入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绩效考核系统。
附件:1.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方案
2.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3.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方案
4.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5.工作进度责任落实表
附件1:
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种子收获、加工旺季。
二、活动目标
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提高质量控制能力,确保种子质量安全。
三、活动重点
一是政策宣贯,重点宣讲国务院《意见》及种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督导贯彻落实;二是企业督查,重点督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档案是否规范,扦取待售商品种子样品;三是种业调研,重点调研种子企业生产加工、经营状况和种子市场供需情况。
四、具体措施
各省(区、市)应结合实际,制定本省份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我部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由种子管理局会同全国农技中心、科技发展中心和有关省级种子管理机构,采取统一活动方案、统一选派人员、统一培训、统一抽样检验和统一汇报的方式,组成10个督查组分赴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山东、河南、甘肃、安徽、湖北和四川等10个省,选取种子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市开展督查行动。
附件2:
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3-5月春季种子市场销售旺季。
二、活动目标
规范种子市场经营主体,净化种子市场环境,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
三、活动重点
一是组织开展种子质量和玉米水稻品种真实性等检测。二是检查种子标签、经营许可及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等。标签检查标注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规范;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检查是否超范围或无证经营,是否按规定建立档案,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齐全;品种审定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已退出或越区推广经营。
四、具体措施
(一)检查作物。以水稻、玉米、棉花、蔬菜以及进口农作物种子为主。
(二)检查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8个省(区、市)。重点检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基层(县、乡)种子门市部,每个省(区、市)至少检查2个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每个种子市场抽查不少于10个门市部)和 15个基层种子门市部,每个门市部抽查2个种子样品。
(三)检测要求。品种真实性检测方法执行 ny/t1432-2007
《玉米品种鉴定 dna 指纹方法》和 ny/t1433-2007《水稻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部分内容需要调整的,须报我部种子管理局备案后执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样品采用我部征集的品种标准样品。对于品种真实性有异议的种子,将进一步做 dus测试,对照样品采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的标准样品。
附件3:
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5-6月种子生产苗期,以及7-8月种子生产关键时期。
二、活动目标
加强种子基地管理,打击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
三、活动重点
一是核查种子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等信息,检查种子生产条件;二是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
四、具体措施
5-6月份,在种子生产苗期,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种子企业生产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地核查备案企业生产情况。
7-8月份,在种子生产关键时期,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地市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开展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
附件4:
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8-9月秋季种子市场销售旺季。
二、活动目标
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秋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三、活动重点
一是组织开展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质量指标检测。二是检查种子标签、经营许可及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等。
四、具体措施
(一)检查作物。以小麦、油菜种子为主。
(二)检查区域。包括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等16个省(区、市)。重点是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基层(县、乡)种子门市部,每个省(区、市)至少抽查30个门市部,每个门市部抽查2个种子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