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政发[2011]3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为进一步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推动“十二五”时期全市妇女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经费投入,关注妇女现实需求,支持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市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整体水平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
--政府对妇女事业的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妇幼卫生经费、疾病预防控制经费逐年增加,2010年,全市共投入各类教育经费121.36亿元,医疗卫生经费31.61亿元,妇幼卫生经费4934万元,疾病预防控制经费2.17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1.9倍、3.2倍、2.7倍和1.8倍。在特困家庭妇女妇科疾病检查、扶持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等一系列实事项目中,全市各级财政均给予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妇女参与经济建设与社会保障水平得到提升。适应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妇女自主创业人数日益增加,就业结构更趋合理。2010年全市女性从业人员208.28万人,比2005年增加70.61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5.5%;城镇女性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8%,比目标降低0.98个百分点;新设立企业女法人代表的比重达27.8%,高于目标7.8个百分点;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97%,高于目标17个百分点;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8%以上,其中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9.5%。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程度日益提高。市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比例分别达到23.5%和24.3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4.4%的市级部门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担任县处级正职的女干部比例达20.78%;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委员配备率达100%;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达43.7%,比目标值高13.7个百分点。
--妇女教育文化及科技创新素质显著提高。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普通高等教育和研究生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分别达到49.2%和45.1%,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3.7和4.8个百分点;农民培训工程中女性比例达到49.8%以上,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37.3%和37.1%。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妇女儿童增加了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活动场所。
--妇女生命健康得到更好维护。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76%,孕产妇死亡率由2005年9.16/10万人下降至2010年的1.71/10万人,妇女病普查率达到88.12%,比2005年提高5.1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
--妇女权益保障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2010年,得到法律援助的妇女5853人,比2005年增加了2132人;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妇女所占比重在36%左右,社会治安环境得到不断净化。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成功能完善的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妇女权益维护渠道更加便捷。城镇每万人拥有福利机构床位36张,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1.16%和98.62%,农村河道清淤率达到93.5%。
总体看,我市“十一五”期间妇女事业发展情况良好,但还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不够有力,妇女就业层次偏低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仍然存在,妇女平等占有经济、社会资源仍处于相对弱势,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仍处于较低水平,妇女人身、财产等权益受侵害的案件还时有发生等。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切实推进男女平等仍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需要持续地规划、锲而不舍地行动。
二、“十二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南京要在省内第一批进入基本现代化行列,要跻身综合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人民幸福指数国内城市前列,要打造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绿色都市、幸福都市和独具特色的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软件与新兴产业名城、航运(空)与综合枢纽名城。新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为妇女的全面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对充分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大力提升妇女的参与贡献率提出了新的要求。
“十二五”期间,我市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全局,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根本,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进性别意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将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就业、参政、教育科技、文化、健康、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市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着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推进妇女主体作用发挥和自身的进步发展,努力实现妇女全面可持续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市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推进妇女与南京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确保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发挥妇女人力资源在促进南京经济转型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妇女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中的参与度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妇女的文化、科技、教育和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到2015年,南京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继续保持在全省领先,就业、参政、教育、健康等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妇女发展水平。
三、“十二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全市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到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女性就业比例应与女性就业需求相适应。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城镇女性登记失业比例控制在47%以内。
3、妇女在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就业比例显著提高,高、中、初级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5、男女两性非农就业率及收入差距缩小,女性非农就业率逐步提高。
6、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保障农村婚嫁女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平等权益。
7、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的职业病及职业伤害的发生率。已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巩固率达到90%以上。
8、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相对贫困问题逐步解除。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保障。全面落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除法定特殊工种和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录用女性。加强对男女平等就业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研究制定对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惩罚措施,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积极探索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办法。
2、健全妇女创业的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为有创业愿望的妇女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实践、创业贷款和项目支持等系列创业服务,提高妇女创业的能力。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贴、小额贷款担保等就业创业政策的效应,提高妇女就业创业成功率。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发展吸纳妇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千方百计提升妇女就业比重。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女大学生创业。
5、缩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提高女性在高层次、高薪酬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加强劳动监察,确保同工同酬。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水平。
6、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创业。政府公益岗位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群体倾斜。制定和实施针对困难妇女群体的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引导。
7、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及二三产业,提高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的非农就业率,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供经营收益。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组织相关培训,帮助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增收致富。
8、加强农村妇女各项经济权益的保护。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9、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针对妇女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灵活就业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10、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合同。企业和用人单位健全并落实对女性用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
11、加大妇女脱贫奔小康进程。制订有利于扶持贫困妇女致富奔小康的政策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采取项目、资金、政策倾斜等方式,强化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城乡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
(二)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级人大和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区县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3、镇街党政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4、确保市管正职、区管正职、县管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不低于15%、20%和15%。其中乡镇(街道)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不低于10%。
5、区县以上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的比例达到60%以上,在经济金融、政法公安、科教文卫、组织人事、环境保护等部门任职的女性比例显著提高。
6、鼓励和吸引符合条件的女性报考公务员,逐步提高处级、科级女性公务员的比例。
7、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成员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的比例达到80%;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代表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不少于20%。
9、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10、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会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1、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村社区妇代会主任进村(居)委会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参政相关法规政策。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对配备女性代表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2、为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规定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引导推动女性参政议政。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深化全社会对妇女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全面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把对各级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女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的比例,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方面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性别平等监管和指标监测机制,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女干部。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创新选举办法和运作模式,努力增加村(社区)党委会(支委会)和村(社区)委会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所占比例。提倡把村(社区)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社区)委会成员候选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要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作用。重视畅通妇联代表妇女参政议政的渠道,注重发挥妇联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把妇联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妇女干部的重要基地。
10、重视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把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加强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积极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镇三级女性人才库,使之成为培养使用优秀女性人才的重要来源。注重培育女性人才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得到进一步落实,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2、提高女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
3、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
4、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以上;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5、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6、完善针对残疾女性身心特点的职业教育和专业。
7、获得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称号的女性比例、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科技成果评比获奖人员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性别平等的教育法规政策。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切实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一并落实。
2、加强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的性别评估。健全体现两性平等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对课程评价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在课程与教材相关的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中增加具有性别意识的专家,在各级学校开设性别平等课程和讲座。
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
4、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以立法或政策形式对教育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比例作出规定,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5、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鼓励女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面向各类妇女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在政府出资的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提高妇女素质和技能、促进妇女就业的培训项目,鼓励妇女参加培训。
7、加大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结合全市服务业、制造业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求,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制度,鼓励女性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促进女性技能成才,岗位成才。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发展多样化妇女社区教育模式,促进妇女提高综合素质。整合、优化和运用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充分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加大贫困女性助学力度。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为困难妇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提供条件;提高残疾妇女接受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残疾妇女培训取证率。
10、促进妇女参与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宣传与普及工作,吸引和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加强应用性学科女大学生、女硕士生和女博士生的培养,树立和宣传一批在科技强市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妇女典型;组织和推荐女科技工作者申报省、市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
11、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科建设。在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和项目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相关的项目和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四)妇女与文化
主要目标:
1、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
2、建立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每年开展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消除歧视女性、对女性有偏见的文化传媒作品。
3、提高女性参与文化管理、文艺创作的水平,县以上主流媒体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达30%以上;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文艺创作和表演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的知晓率。区县以上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男女平等教育课程。
5、每年组织出版10部以上妇女题材的优秀出版物,力争文学、影视精品2部以上。市县主流媒体办好1个以上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
6、街镇综合文化站、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室100%开设妇女活动场所;各级图书馆及农家书屋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7、加强妇女的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各类妇女文化队伍、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和谐文化建设评比活动,“和谐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户逐年增加。
8、开展基于社区的幸福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文明家庭的建设者。
9、健全“三八”红旗手(集体)、妇女道德模范和先进人物评比表彰机制。市级每五年评比一次“三八”红旗手标兵。提高劳动模范、五一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1、在落实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中体现保障妇女发展原则。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五年中有一定数量类似题材的优秀出版物列入国家或省级重点出版物规划,并力争荣获国家、地区或省级出版物奖。
2、积极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计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加强主流媒体运用女性专栏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妇女发展成果。
3、建立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在传媒监管中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每年开展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支持和引导妇女组织参与传媒监测网络建设和机构发展。
4、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及色情演出活动,坚决制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女性形象、侮辱女性人格的作品。
5、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和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的目标基础上,健全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活动室),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城镇社区及农村文化室、图书室设有妇女读书专栏(专柜),农村妇女文化中心数量逐年增加。
6、保障妇女共享文化发展成果。采取政府购买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方式,直接提供给妇女群众,支持文化单位开展面向妇女的公益文化活动。充分利用节庆活动以及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妇女开展歌咏、读书、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
7、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勤俭持家、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引导妇女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广泛参与科学家教实践,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发展面向家庭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妇女志愿者队伍及各种女性文体组织的指导和引领,推动妇女和家庭参与各种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创建活动。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多方位的社区儿童文化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
9、组织评比、表彰、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巩固、深化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在党政部门评比表彰典型时规定并注重提高妇女的比例;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引导妇女争先创优、树文明新风、促和谐发展。
10、加强对巾帼志愿者队伍及各种群众文体组织的指导、引领。扶持巾帼志愿者队伍和各类群众文体组织的发展,开展妇女和家庭参与的各种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活动。
(五)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10/10万以下,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9%以上,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4、控制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6、确保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免费妇女病检查,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城市和农村均达到85%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逐步得到控制。
9、提高妇女心理、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10、开发安全、有效避孕节育新技术和产品,开展高效无创出生缺陷早期筛查、检测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技术研究,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1、城乡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100%;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构建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
政策措施:
1、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水平。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深入开展创建等级妇幼保健机构活动,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和儿科的建设;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100%;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逐步加大对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切实落实妇幼保健工作及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经费的投入政策,重视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3、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组织实施妇幼保健科技重大专项研究,重视对妇女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的研究和引进,加快妇幼保健适宜技术面向城乡基层的推广应用。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完善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加强孕产妇危重症筛查和分级管理。继续执行和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城镇未从业妇女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制度。将参保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住院分娩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分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5、控制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引导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加强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产科质量,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
6、加大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农村妇女、城镇未从业妇女每两年接受一次妇女病普查,确保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的妇女病检查和治疗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加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加强贫困妇女妇女病查治的跟踪和随访,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7、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逐步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纳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8、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9、大力推进婚检工作。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项目,加大专项投入,实施多部门配合协作,促进婚检率不断提高。积极推广免费婚检“一站式”服务模式,力争2015年“一站式”婚检全覆盖,为提高生命健康质量提供更便捷有效的服务。
10、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尤其重视对农村妇女的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100%的社区“家庭驿站”设立心理咨询、情感调适、心理疏导室,加强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心理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咨询、辅导和危机干预。
11、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及妇女涉毒。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加强针对妇女重点人群的防艾和禁毒知识宣传,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12、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13、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将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保证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14、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鼓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广泛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2、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妇女的新农合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
4、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逐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
6、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100%参加工伤保险。
7、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体系。
8、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策略措施:
1、加强针对妇女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在制定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中充分体现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和合法权益,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社会救助提供一系列法律政策保障。
2、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在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为职工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基础上,将城乡居民全部纳入生育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建立生育保障制度的政府补偿机制。
3、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医疗保障制度。针对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补助水平。将参保妇女的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将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产前检查、婚前检查的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4、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和完善城乡妇女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妇女养老保险,提高城镇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社区养老照顾能力和服务水平。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针对妇女需求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妇女救助范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提供更多救助。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开展面向妇女的社会救助,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8、制定和完善保障流动妇女进城务工的制度和政策。逐步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的体制性障碍,探索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妇女体面就业和城镇落户等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体系,逐步实现进城务工妇女社保关系转移与接续,并逐步将女农民工的住房纳入保障范围。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市、区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促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现残疾妇女残有所托。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专门立法和政策制定。
2、建立并完善法规政策中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加强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
3、预防和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4、严厉打击虐待、残害妇女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5、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特别是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
6、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毒、涉赌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针对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家庭中平等权利保护需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时,认真听取保障妇女权益立法咨询专家组、妇联组织以及妇女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对法律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在人大、政府部门建立性别平等审查评估机制,立法和政策咨询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法律政策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提高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大对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深入了解法规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
5、加强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加强对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司法执法人员、基层干部的宣传教育,增强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自觉性;加强对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6、提高女性在执法和司法队伍中的比例。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和律师、人民陪审员、特邀检察员、特邀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立法、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鼓励有法律工作经验的各界女性参与妇女权益维护。
7、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各种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强奸、拐卖、虐待、组织卖淫等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加大查处力度。
8、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市、区(县)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心理咨询中心、救助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健全受害妇女庇护所,并完善管理运作机制,为处在家庭暴力和危急困难状态中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9、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制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0、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各类案件。对实施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权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涉及妇女权益的裁判文书尽快执行,通过审判和执行,把保护妇女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11、加强对妇女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的扶持和资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请求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2、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3、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制定法规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议事制度不得违背男女平等原则和法律规定,不得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建成率提高。
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
4、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0%,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80%。
5、城镇新建公厕蹲位配置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
6、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检查合格率在90%以上。
7、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
8、加快建设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托老站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
9、市及各区县建立妇女活动中心达100%,乡镇建立各类妇女儿童活动阵地达90%以上,村、社区建立“家庭驿站”达100%。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
2、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环境知识的学习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生活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倡导绿色消费,创建低碳家庭。
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空气污染和工业、农业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妇女的健康保护。
4、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妇女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5、加强女性用品的质量检查。加强对妇女保健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的质量监测和卫生监督,提高女性对女性用品的质量安全的意识,市、区县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质量标准检查。
6、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引用水安全监管。提高农村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提高农村厕所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7、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城市公共建设规划从性别视角分析研究男女厕位的合理比例,公共场合的男女厕位设置符合实际需求。
8、提高女性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加强对妇女应对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等的意识和技能。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吸收妇女参与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四、重点项目
1、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完善女性科技创新人才库、项目库、需求库,搭建女性产学研用联合的平台。把女干部、女党员培训纳入党员及干部培训总体计划,提供政策、资金支撑。把妇女劳动力技能培训纳入就业创业扶持培训及工作中,确保各类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培训中女性达40%以上。
2、女性健康保障工程。依托城乡社区“家庭驿站”设立妇女心理咨询室,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城乡妇女的妇科病查治经费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扩大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的“两癌”检查的覆盖面,力争2015年全省实现全覆盖。组织全市妇女每两年参加一次妇科健康体检,完善特困家庭妇女妇科病查治补助制度。对已婚农村妇女和常住流动人口妇女进行免费普查,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多部门合作促进免费婚检全覆盖。对重点女性人群加强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推动妇女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运动,不断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和平均预期寿命。
3、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工程。实施“单亲特困母亲救助行动”,运用多种资源,对单亲特困母亲的重大疾病、子女就学、住房、生活困难、失业再就业等给予扶持帮助。以区县为单位建立“单亲特困母亲”信息库,针对单亲贫困母亲需求提供政策、资金、信息、岗位及健康保健、子女教育等多种服务,从实际出发给予适当补助。组织结对帮扶、专题培训和救助行动等,指导和促进单亲贫困母亲共享发展成果、共创美好生活。
4、老年妇女关爱工程。所有乡镇(街道)均建设有与老龄人口相匹配的老年服务设施。市、区县依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或老年公寓建立老年妇女会所,开设老年妇女心理咨询、专题讲座、维权热线。建立健全以老年妇女经济保障、医疗保障、赡养、婚姻家庭生活、遗产继承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妇女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5、外来妇女关爱工程。推动外来务工妇女平等享有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将外来务工妇女纳入全市特困妇女妇科疾病免费查治和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范围,不断扩大外来务工妇女计划生育和基本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提高外来务工妇女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率,保障外来务工妇女平等承租公租房、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6、妇女儿童阵地建设工程。市、区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进一步完善管理、设施和服务,充分发挥作用。全市90%的乡镇均单独或依托多种资源建成1处集文化娱乐、权益维护、心理咨询、生活指导、体育健身及儿童课外阅读、实践体验、数字化服务于一体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全市以村(居)和社区为单位,普遍建立具有一定的活动设施和服务条件的“家庭驿站”。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及各区县政府负责《妇女规划》的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根据《妇女规划》要求,承担落实《妇女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措施,并逐年进行规划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市及各区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各相关部门、机构、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3、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等制度,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保障机制,优化实施规划的法规政策环境。
4、经费保障,强化机构。各级政府要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本地区经济增长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妇女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市、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广泛宣传,分层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向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规划》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成效。将《妇女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和研讨,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广泛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共同推进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同级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同级统计部门负责,负责制定监测统计的指标体系,开发分性别统计软件,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分性别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共同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并落实各项工作。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和分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市、区县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分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坚持对全市和示范区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制定有效干预措施。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区县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区县监测组、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报告;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提交评估报告。市及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不定期组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全市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南京146万儿童的健康成长,是推动南京“十二五”时期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将南京建设成为国际化人文绿都的重要方面。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落实《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制定《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经费投入,关注儿童现实需求,儿童在卫生、教育、法律保护等各领域的发展指标明显进步,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儿童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全市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整体水平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
--政府对儿童事业发展投入持续增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妇幼卫生经费、疾病预防控制经费逐年增加,2010年,全市共投入各类教育经费121.36亿元,医疗卫生经费31.61亿元,妇幼卫生经费4934万元,疾病预防控制经费2.17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1.9倍、3.2倍、2.7倍和1.8倍。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等一系列实事项目中,全市各级财政均给予了专项资金支持。
--儿童生命质量明显提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2.97‰、3.81‰,比2005年分别下降2.25和2.96个千分点。新生儿省定三种疾病筛查率达90.02%,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7岁儿童保健率分别达到98.28%。
--儿童教育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97. 5%,初中生升学率达到100%。全市高中阶段男、女学生毛入学率均达到100%。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妇女儿童增加了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场所。
--儿童权利得到切实保护。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儿童所占比例为2.19%,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3%。目前,全市各级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课程,全市学校普法教育率达到100%,各级学校法制副校长的配备率达到100%。全市有维权少年法庭5个,比上年增加1个,专门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在挽救和维护少年权益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总体看,我市“十一五”儿童事业发展良好,但还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儿童在平等享有卫生保健、教育文化、法律保护和发展环境等方面还存在区域、城乡、群体之间的不平衡。贫困、流动儿童的就医、就学和居住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预防儿童犯罪和儿童被侵害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率偏低的现状,增加了出生缺陷发生的几率,给出生人口质量带来隐患。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十二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南京要在省内第一批进入基本现代化行列,要跻身综合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人民幸福指数国内城市前列,要努力打造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绿色都市、幸福都市。新的发展目标,对更好地落实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四项权利,大力提升我市儿童事业发展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根本,以全面发展为核心,保持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南京的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总体目标:以推进儿童与南京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总目标,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保证儿童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权益保障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到2015年,继续保持南京儿童发展水平在全国、全省的领先地位,争取接近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儿童发展的平均水平。
三、“十二五”儿童发展重点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内。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2、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5‰、1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低出生体重儿控制在3%以下。
4、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
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6、纳入计划免疫的疫苗接种率以街道(镇)为单位稳定在98%以上。
7、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8、控制儿童常见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9、提高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加强儿童心理卫生健康的检测和辅导,控制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0、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
1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12、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3、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4、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8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依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完善儿童健康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依法规范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加大“两禁止”督查力度,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2、加大妇幼保健经费投入。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长。市、区县要按18岁以上妇女和7岁以下儿童年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等妇幼保健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提高妇幼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市、区(县)妇幼机构健全率100%。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妇幼保健所为核心,综合医疗机构为技术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房屋和设备的配套建设。深入开展等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创建和周期性评审活动,全面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向高层次发展,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不断推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服务。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推进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规范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及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灾害避险教育,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儿童伤害事故发生。将预防伤害的常识融入到日常教学和生活中,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能力。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降低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强化家长、教师、儿童工作者以及成年公民在预防儿童伤害中的责任。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8、加强儿童营养卫生指导和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加强儿童膳食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政府补贴开展中小学生营养午餐改善试点工作。加强对机构资质、餐饮设施管理。
9、重视儿童体育锻炼。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把实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列入学校综合考评体系,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活动不少于1小时,建成50所阳光体育学校。加强儿童活动体育设施的配套建设,公共体育场所场地面积不断增加。加强儿童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为儿童提供免费的课外活动场所。
10、加强儿童健康教育。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青春期和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防污染等教育,帮助儿童形成正确的健康观念和生活方式。严格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吸毒和酗酒。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增加社区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咨询、治疗与服务的需求。
12、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以“陶老师”工作站为龙头,构建心理健康教育市级示范基地、区县心理辅导示范站、学校心理示范咨询室和合格心理咨询室系列阵地,引导和帮助学生形成健康健全的心智模式。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
(二)儿童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普遍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促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
2、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达98%以上;100%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达到省优质园标准,村办园100%建成合格幼儿园;到2015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数达到幼儿园总数的70%;达到省级优质园的比例为70%以上。
3、巩固稳定九年义务教育率,适龄少年儿童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女童、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继续保持100%。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全市95%的普通公办高中达到优质高中标准。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到2015年,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到位,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
6、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9%以上,普及残疾儿童高中阶段职业教育,推行残障儿童高等职业教育。
7、全面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
8、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9、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10、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8%以上;发展网上家长学校;95%的城镇社区和85%的行政村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
11、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设施全部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受益率。
策略措施:
1、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坚持基本教育服务均等化,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教育体系,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推进教育均等发展,加快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在九年义务制阶段发展的差距。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gdp增长比例。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助学券”。建立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制度,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标准。
2、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受教育公平权。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原则,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使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适合自身发展的良好教育。
3、全面推行素质教育。重视对儿童开展道德素质、法律知识、传统文化、社会责任的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2013年亚青会和2014年青奥会在南京举办为契机,制定并实施“南京市学校奥林匹克行动计划”,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增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把课程改革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措施来抓,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精选课程内容,优化课程结构,中小学要开设科学、艺术和实践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进评价体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4、大力推进青少年科技知识普及。认真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大力开展示范基地的建设,在全市中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科普报告会,实施“中小学科技创新星光计划”,广泛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比赛、信息学奥赛、无线电测向比赛等全市性科技竞赛,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不断提高我市青少年的科技素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5、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以社区为依托,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发展指导。加快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6、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每万人左右设置1所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属地移交当地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办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优质园标准,村级幼儿园都要建成合格园。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教育班接收学龄前残疾儿童,鼓励社会各类康复机构、福利机构为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教育。
7、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受教育保障机制。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外来进城务人员工随迁子女90%以上在公办小学就读,100%在公办初中就读,享受同城待遇。满足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的需求,允许其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加强留守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
8、保障困境中的女童平等接受教育。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帮助。
9、完善特殊教育的支持与保障体系。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规范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残障儿童教育质量。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10、为儿童提高技能创造良好职业教育环境。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满足经济转型升级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11、强化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幼教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教养水平,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和修养,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教师评价体制。加强教师岗位管理,优化师资质量,到2015年,全市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0%,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100%,新进教师本科率100%,高中阶段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15%,适当提高小学男教师的比例。
12、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13、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和社区活动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
14、加强教育研究,推进家庭教育发展。积极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督导组、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队伍、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志愿者4支队伍,构建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组织网络。依托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儿童快乐家园”或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家庭教育理论的研究,注重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科学指导家庭教育。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全市每年制作1部以上质量较高的儿童题材影视(广播)剧、动画片;出版少儿类读物年增长率8%以上;
2、加强儿童文化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教学安排中增加文化艺术课程,每年举办1次校园艺术节,举办全市性的少儿艺术活动每年不少于10场。
3、增加儿童课外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4、办好南京市电视少儿专业频道,南京市电视儿童节目日播量中,日播国产动画片和日制科普、文教类节目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电视、电台以及平面广告中,关于儿童的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总量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加。办好市级报刊儿童专栏。
5、市及100%的区县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儿童图书室;街镇、社区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有条件的街镇、社区逐步增加电子阅览室。
6、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社区文化室配有儿童活动器材。
7、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文化场所,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不良信息的影响。
8、加强对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
策略措施:
1、政府加大对儿童文化产品的投入。市级财政拨出专款用于儿童文化建设并逐年增加,支持和鼓励儿童影视、影像、读物等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发行。
2、创造良好的儿童文化发展氛围。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儿童文化发展氛围。举办多种形式适合儿童的文化传播活动,增强儿童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对儿童用品、文化市场和网络的监管。对各级各类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和饰品的力度。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影响和伤害。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4、提高儿童文化艺术素养和鉴赏力。推广面向儿童的影视和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影视和图书作品,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增强儿童艺术素养,提高儿童文化艺术鉴赏力;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组织儿童艺术团体,培养艺术新人。继续办好“红领巾读书大赛”、“文博之夏”和“打开音乐之门”等南京特色的儿童文化艺术活动。
5、加强儿童图书馆(室)建设。市及有条件的区县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者在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阅览专区。倡导各级图书馆建立流动图书馆,为流动儿童集中的学校和社区开展送书活动。在区县“家庭驿站”增加社区图书室(架)的数量,配备图书数量不断增加。
6、大力开展儿童文艺创作及评比。大力开展儿童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等优秀作品创作,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设立南京市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奖,定期举办市级文艺展演和评比,提升南京儿童文化艺术创作水平。政府积极倡导,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其他机构共同投入,设立市级儿童文化艺术奖励基金,用于支持儿童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儿童文化艺术产品的评选和奖励。
7、开展儿童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创建20-50所青奥特色学校,建成50所艺术团学校,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
8、发挥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教育功能。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
9、净化校园周围文化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加强对中小学周边出版物零售和租赁摊点的检查,收缴传播淫秽色情、恐怖暴力以及其他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印刷品;对学校周边违法经营、无照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四)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健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促进保护儿童权利的专门立法和政策制定。
2、在执法和政策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5、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学校普法教育率达100%;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100%;社区儿童法律学校(讲堂)设置达100%。
7、严格禁止使用童工(16周岁以下)。
8、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10、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市、区县建立少年法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全部实施法律援助。
11、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控制在5%以下。
策略措施:
1、健全儿童保护的执法监督机制。修改完善儿童保护地方性法规,完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律体系。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儿童各项权利维护状况监控和报告制度,定期检查、督促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2、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对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依法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
3、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推广、健全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4、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独女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优先优惠政策。加强对女童出生权的保护,加大对“两非”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在执法和政府儿童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护儿童利益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以及利用或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违法犯罪活动,控制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对未成年人犯罪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给予有别于成人的保护。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切实加强对涉及儿童的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保护儿童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惩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7、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8、加强对儿童的社会保护。实施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依托社区(基层)法律工作网络,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完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市工读学校建设,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
9、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加强儿童法律知识教育,开展自救自护和防范技能培训,增强儿童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侵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
10、完善对特殊群体儿童的处理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加强工读学校的建设与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五)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3、逐步完善救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
4、重视发展面向流动、留守儿童的公益服务设施。
5、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市儿童福利院在现有规模上增加200张床位,有条件的区县建立和完善儿童福利院。
6、增加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保障16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
7、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市、县依托民政部门的救助站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场所);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的平等受教育、医疗、就业的权利;促进单亲儿童健康成长。
8、每个街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将为儿童办实事纳入市政府民生工程,加大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并逐年增加,逐步建立儿童福利普惠制度。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水平和总体筹资水平,相应提高城乡儿童医保待遇。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大病慈善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规定的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政策规定予以救助。
4、建立和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当地规划和政府民生项目之中,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服务网络,提供服务留守和流动儿童的社区学习、娱乐、活动场所。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5、加强服务儿童的社工队伍建设。政府出资购买公益岗位,为社区配备专兼职社会工作人员,每周提供不少于48小时的服务。
6、建立孤儿和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个方面的需求。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负担。完善孤儿收养制度,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寄养孤儿的教养质量。建立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制度,为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继续推进政府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程,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推进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使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对处境不利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加强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不断改善。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8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
3、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督,确保儿童食品用品安全性。儿童的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抽查合格率均达到95%,儿童乐园游娱乐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合格率达到100%。
4、推进儿童环保知识教育和参与环保活动。开设校本课程,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绿色校园创建率达80%。组织学生参与保护环境各类创建活动。
5、提高儿童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以城镇社区和村为单位普遍建成儿童快乐(友好)家园。
6、构建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与网络。保障儿童交通安全,提高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和幼儿园、中小学门口的交通路口儿童优先通行标识的设置率。
7、加强儿童心理康复中心建设,市和有条件的区县建成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倡导和树立“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有关儿童生存、受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形成尊重儿童、爱护儿童和教育儿童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环境。
2、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加快人居环境建设,发展面向儿童服务的社会事业。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强农村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儿童环境污染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和重金属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强化对环保的执法监督,大力治理环境污染,重点保护饮用水源,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质量,增加人均公共绿地占有率。
3、鼓励儿童参与环境建设。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提高儿童爱绿护绿和环保意识,引导儿童积极参与“绿色南京”建设。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社会公益活动和与儿童发展相关的社会环境建设。政府及有关方面研究出台涉及儿童的政策、规划、计划和项目,应当听取儿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4、加强儿童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儿童产品的研究,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儿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标准要高于成人产品。建立儿童产品准入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严禁不合格或存有安全隐患的产品流入市场。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对儿童产品监测,实行实时动态监测,对违规者加重处罚力度。市、区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商业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乳品、营养品、保健品以及各类助学用品的广告宣传和推销,避免误导儿童和家长,保证儿童健康成长。
6、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设立治安岗位,建立治安巡逻制度。校园附近设立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要处于显著位置,并确保学生都学会使用。地处交通复杂地段的幼儿园和学校必须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避免儿童意外伤害,确保儿童生命安全。
7、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将儿童公共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经费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扶持力度,活动设施和场所要兼顾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和安全等多种功能,满足儿童游戏、学习、情感、健康、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需求。社区和村建设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儿童快乐(友好)家园”和校外教育辅导站,为儿童提供包括游戏、娱乐、教育、保健和心理支持、情感关爱、生活帮助等一体化服务阵地。
8、建立社区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全社会广泛树立儿童保护意识。以社区为基础,合理利用社区教育、医疗、保障等现有资源,发挥社区服务机构工作优势,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区热心人士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完善儿童保护社会网络。增加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服务功能,促进儿童健康、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9、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倡导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发生。
四、重点建设实事项目:
1、妇女儿童阵地建设工程。市、区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进一步完善管理、设施和服务,充分发挥作用。全市90%的乡镇均单独或依托多种资源建成1处集文化娱乐、权益维护、心理咨询、生活指导、体育健身及儿童课外阅读、实践体验、数字化服务于一体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全市以村和社区为单位,普遍建立具有一定的活动设施和服务条件的“家庭驿站”。
2、学前教育普惠工程。以政府补助的方式发展教育,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发展。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助学券”制度,对所有在合格幼儿园就读的儿童发放每人每年2000元的“助学券”,实现南京市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对南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实行发放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
3、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干预工程。制定南京市新生儿听力、视力筛查实施细则,明确新生儿听力、视力筛查阳性患儿确诊机构,建立逐级转诊和随防制度,规范新生儿听力、视力筛查服务,提高筛查率、确诊率和随防率,早期发现及早期干预以有效提高先天性听力、视力障碍患儿的康复率。在已有的新生儿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听力障碍的三级预防基础上,逐步扩大为先天性耳聋目标人群(重点怀疑和高危人群中)的基因筛查,将筛查工作从出生后向前移向出生前或孕前,有效降低听力视力障碍的发生率。
4、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程。探索建立“政府指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社区组织,家庭参与”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级人口与家庭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开展科学育儿知识宣传,举办父母学堂。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专栏及专家网上咨询等形式,将早期发展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构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体系。
五、“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及各区县政府负责《儿童规划》的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根据《儿童规划》要求,承担落实《儿童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措施,并逐年进行规划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市及各区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完善机制,抓好落实。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步发展。建立由各级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儿童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把制定和实施《儿童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各级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儿童规划》实施要纳入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一次以上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儿童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工作报告、考核排序公布等工作制度;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督促指导。不断完善与儿童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和对儿童权利的司法保护,切实体现“儿童优先”原则,把儿童的生存、发展、参与和受保护权利落到实处。
3、经费保障,强化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的实事项目,安排专门经费,保证项目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发展儿童事业。市及各区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儿童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督查推动,要确保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落实。
4、广泛宣传,分层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向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儿童规划》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成效。将《儿童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和研讨,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引导和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儿童的积极作用,增强儿童自身的发展能力。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同级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同级统计部门负责,负责制定检测统计的指标体系,落实儿童发展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儿童发展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共同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并落实各项工作。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将规划监测统计和儿童发展数据库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正确反映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坚持儿童发展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坚持对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检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制定有效干预措施。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区县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区县监测组、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报告;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提交评估报告。市及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不定期组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全市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