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经信软[2011]8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建设,提升其服务能级和管理水平,引导信息服务业集聚发展,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工作方案,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列单位通过了我委组织的首批市级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复审,认定为“上海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
1. 浦东软件园;
2. 陆家嘴软件园;
3. 天地软件园;
4. 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
请各市级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继续加强招商引资服务和产业统计、运行监测等工作,按时将基地建设、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经济运行方面的统计数据报送我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