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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双永高速公路龙岩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4 生效日期: 2011-12-24
发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11]466号
  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核定双永高速公路龙岩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财〔2011〕6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双永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各类收费车型费率按小型车每车公里0.60元计算,其中,一类车收费标准为0.60元/车公里,二类车收费标准为1.20元/车公里,三类车收费标准为1.68元/车公里,四类车收费标准为1.80元/车公里,五类车收费标准为2.10元/车公里。

  

  收费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照我省现行高速公路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行驶我省高速公路的载货类汽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的减征标准、etc用户(包括非现金支付方式用户)车辆的减征标准等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收费期限自该项目开通运营之日起十五年。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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