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供销合字[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2009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64届会议通过决议,宣布2012年为国际合作社年。联合国和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号召各国成立由政府、合作社和社会各界组成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纪念庆祝活动。为响应联合国和国际合作社联盟号召,经国务院批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将联合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2012·国际合作社年在中国”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活动背景
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于1895年,是全世界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目前在96个国家拥有258个会员组织,社员总数超过10亿,是世界上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组织之一。经国务院批准,总社于1985年代表中国合作社加入,从1997年起一直担任国际合作社联盟副主席和亚太地区主席,在国际合作社运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享有很高声誉。
这是联合国成立近70年来首次确定的有关合作社的国际年,联合国发布了“促进合作社企业,建设更美好世界”的活动口号,充分体现了对合作社事业的重视和支持。联合国和国际合作社联盟分别于今年10月31日和11月16日举行了国际合作社年启动仪式。目前,已有亚、非、欧、美和大洋洲的许多国家成立了专门工作委员会,筹备组织本国的相关活动。
二、活动名称及主题
活动名称:2012·国际合作社年在中国
活动口号:合作社,幸福你我他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2012年1月中旬在北京举办“2012·国际合作社年在中国”启动仪式。
(二)2012年6月在北京召开“2012·国际合作社年”主题报告会。
(三)2012年7月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四)其他活动。商有关部门发行纪念邮票;开展中国合作社理论与实践优秀论文征集评选活动等。
四、活动组织
为积极响应联合国和国际合作社联盟号召,宣传合作社价值,扩大合作社影响,促进合作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合作社事务中的地位,经报国务院同意,“2012·国际合作社年在中国”活动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委员会,由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杨传堂同志担任主任,外交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单位领导任副主任,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合、工合国际、中国合作经济学会等单位领导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总社。总社成立“2012·国际合作社年在中国”活动领导小组,杨传堂同志任组长,李春生、赵显人、蒋省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办公厅(机关服务局)、经济发展与改革部、财会部、合作指导部、国际合作部、科技教育部、社团管理部、监事会办公室,中华合作时报社,办公室设在合作指导部。
五、活动要求
请各地积极参加 “2012·国际合作社年在中国”的各项活动,根据国际合作社年主题,按照隆重、务实、有效、节俭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并于2012年1月31日前报总社“2012·国际合作社年在中国”活动领导小组,同时将有关活动情况及时上报总社。
请各地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在系统内开展教育和培训,坚持合作制的原则,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坚定改革发展的方向,大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积极宣传合作社知识,宣传供销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强大宣传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形成上下互动、社会联动的效应,争取支持,进一步推动供销合作社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国际合作社年在中国”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劲、甄小兵
电话:010-66050163,010-66050219
e-mail:zshzzdb@163.com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