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经信节能函[2011]3928号
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3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推荐条件和工作程序,组织推荐辖区内循环经济先进典型。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好《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报送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核实相关推荐材料,对申报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于12月28日前报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