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供销发电经字[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主管社团:
2012年元旦和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做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的文件精神,保障节日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扩大市场消费,确保两节期间市场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疏通供应渠道,保障节日期间商品供应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握元旦、春节居民消费特点及变化情况,精心组织货源,丰富节日期间商品供应,繁荣节日市场。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组织系统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密切跟踪粮、油、蔬菜、肉类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消费需求变化,加强与海南、广西、云南等冬季蔬菜产区的产销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充足。
二、严把食品质量关,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各级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要本着对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节日食品供应。近期要以糖酒类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鲜活农产品等节日消费量较大的食品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日常检查力度。一是严格执行食品经营有关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储存关、销售关。二是对供销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和食品门店等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坚决杜绝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
三、加强市场监测,加大促销力度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制定应对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导致的商品供应紧张等异常情况发生时的供应保障预案,做好区
域间紧急调运准备,及时了解市场供求和销售动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要抓住两节销售旺季,围绕年货、食品、餐饮、服装、汽车等消费热点,积极开展消费促销活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