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申请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2 生效日期: 2012-01-01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科教函[2011]1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我部组织编制了新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申请表(见附件,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原申请表同时停止使用。请各地通知有关申报单位。

  

  附件:1.人体物质出入境申请表(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用)

  2.科研样品出入境申请表(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用)

  3.人体物质出入境申请表(报卫生部用)

  4.科研样品出入境申请表(报卫生部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人体物质出入境申请表(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用)

  


  项目名称:

  样品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话:

  传 真:

  申请日期:年月日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制

  


  

  

  填写说明:

  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前,应仔细阅读《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及有关文件。

  二、按申请表的格式,如实地逐项填写。

  三、填写申请表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四、申请书一式1份连同有关材料(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项目申请人与国外合作机构或国外中心实验室中、英文协议复印件、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各研究机构协议复印件、参与研究的国内各研究机构伦理委员会批件复印件、正式的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及受试者签名件),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上报。

  五、外文缩写首次出现时,请给出原文全称。

  六、表格不够可另附页,或登陆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

  七、本申请表可以复制,复印时请用a4复印纸,并于左侧装订成册。

  

  
  人体物质
 
  名 称
  总数量
及单位
规 格

(入)

  拟出(入)
境 日 期
包装
每包装容量
包装
数量
             
             
             
             
             
首次/延续(批次)
 
样品来源和
采集方式
 
样品用途
 
样品毒性情况拆检注意事项
 
出入境口岸
 
  外方接受(输出)单位或中心实验室
名称
中文
 
英文
 
地址
中文
 
英文
 
负责人姓名
  电 话
 


  
  项



项目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机构
 
  中方
负责
单位
名称
 
地址
 
类别
a. 科研事业b. 其他(请注明):
 
负责人姓名
  电话
 
中方协作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类别
负责人
电话
         
         
         
         
         
  外方
合作
单位
名称
中文
 
英文
 
地址
中文
 
英文
 
负责人姓名
  电 话
 


  
本单位审查意见:
本单位严格按照质检总局令《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83号),如实填报本申请表,并承诺不将样品用于申请用途以外的事项。

法人代表:  公  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月日


  注:1.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2.本表不适用企业特殊物品出入境。

  

  附件2

   科研样品出入境申请表(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用)

  


  项目名称:

  样品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话:

  传 真: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制

  


  

  

  填写说明:

  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前,应仔细阅读《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及有关文件。

  二、按申请表的格式,如实地逐项填写。

  三、填写申请表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四、申请表一式1份连同有关材料(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或单位证明、项目申请人与国外机构中、英对照协议复印件、与科研样品相关的正式研究方案等),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上报。

  五、外文缩写首次出现时,请给出原文全称。

  六、表格不够可另附页,或登陆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

  七、本申请表可以复制,复印时请用a4复印纸,并于左侧装订成册。

  

  
  科研样品
 
  名 称
  总数量
及单位
规 格

(入)

拟出(入)
境 日 期
包装
每包装容量
包装
数量
             
             
首次/延续(批次)
 
样品来源
 
样品用途
 
样品毒性情况拆检注意事项
 
出(入)境口岸
 
  外方输出
(接受)单位
名称
中文
 
英文
 
地址
中文
 
英文
 
负责人姓名
  电话
 




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机构
 
  中方
单位
名称
 
地址
 
类别
a. 科研事业
b.其他(请注明):
负责人姓名
  电话
 


  
本单位审查意见:
本单位严格按照质检总局令《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83号),如实填报本申请表,并承诺不将样品用于申请用途以外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章)  公  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月日


  注:1.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2.本表不适用企业特殊物品出入境。

  

  附件3

   人体物质出入境申请表(报卫生部用)

  


  项目名称:

  样品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话:

  传  真:

  申请日期:年月日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制

  


  

  

  填写说明:

  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前,应仔细阅读《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及有关文件。

  二、按申请表的格式,如实地逐项填写。

  三、填写申请表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四、申请书一式1份连同有关材料(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项目申请人与国外合作机构或国外中心实验室中、英文协议复印件、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各研究机构协议复印件、参与研究的国内各研究机构伦理委员会批件复印件、正式的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及受试者签名件),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上报。

  五、外文缩写首次出现时,请给出原文全称。

  六、表格不够可另附页,或登陆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

  七、本申请表可以复制,复印时请用a4复印纸,并于左侧装订成册。
 
  人体物质
 
  名 称
  总数量
及单位
规 格

(入)

  拟出(入)
境 日 期
包装
每包装容量
包装
数量
             
             
             
             
             
首次/延续(批次)
 
样品来源和
采集方式
 
样品用途
 
样品毒性情况拆检注意事项
 
出入境口岸
 
  外方接受(输出)单位或中心实验室
名称
中文
 
英文
 
地址
中文
 
英文
 
负责人姓名
  电 话
 


  
  项



项目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机构
 
  中方
负责
单位
名称
 
地址
 
类别
a. 科研事业b. 其他(请注明):
 
负责人姓名
  电话
 
中方协作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类别
负责人
电话
         
         
         
         
         
  外方
合作
单位
名称
中文
 
英文
 
地址
中文
 
英文
 
负责人姓名
  电 话
 


  
本单位审查意见:
本单位严格按照质检总局令《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83号),如实填报本申请表,并承诺不将样品用于申请用途以外的事项。

法人代表:  公  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月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年月日


  注:1.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部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卫生部。

  2.本表不适用企业特殊物品出入境。

  

  附件4

   科研样品出入境申请表(报卫生部用)

  


  项目名称:

  样品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话:

  传 真: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制

  


  

  

  填写说明:

  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前,应仔细阅读《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及有关文件。

  二、按申请表的格式,如实地逐项填写。

  三、填写申请表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四、申请表一式1份连同有关材料(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或单位证明、项目申请人与国外机构中、英对照协议复印件、与科研样品相关的正式研究方案等),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上报。

  五、外文缩写首次出现时,请给出原文全称。

  六、表格不够可另附页,或登陆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

  七、本申请表可以复制,复印时请用a4复印纸,并于左侧装订成册。

  

  
  科研样品
 
  名 称
  总数量
及单位
规 格

(入)

拟出(入)
境 日 期
包装
每包装容量
包装
数量
             
             
             
首次/延续(批次)
样品来源
 
样品用途
 
样品毒性情况拆检注意事项
 
出(入)境口岸
 
  外方输出
(接受)单位
名称
中文
 
英文
 
地址
中文
 
英文
 
负责人姓名
  电话
 




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机构
 
  中方
单位
名称
 
地址
 
类别
a. 科研事业
b. 其他(请注明)
负责人姓名
  电话
 


  
本单位审查意见:
本单位严格按照质检总局令《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83号),如实填报本申请表,并承诺不将样品用于申请用途以外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章)  公  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月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年月日


  注:1.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部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卫生部。

  2.本表不适用企业特殊物品出入境。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