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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监察考核结果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2 生效日期: 2011-12-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办函[2011]79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度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监察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0年度土地执法监察主要情况

  

  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显示,2010年度全省违法用地面积6.2万亩,其中违法占用耕地0.9万亩,分别比2009年度下降了21%和55.5%,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佛山市顺德区均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的检查验收,土地执法监管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持续向好的态势。2010年,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土地执法监察执行力普遍得到提高。在省政府验收组抽查的388宗违法用地案件中,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予以制止的有362宗,制止率达93.3%;省国土资源厅全年转交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举报线索735件,查处整改并按时反馈712件,反馈率为96.9%。

  

  各地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个别地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使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仍高于15%;二是部分重点项目尤其是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项目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的问题仍突出;三是个别城市出现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受到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公开挂牌督办;四是个别地区土地动态巡查制度仍未落实到位,土地执法监察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2010年度土地执法监察考核结果

  

  根据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和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查处督办反馈等情况综合考核评分,东莞、汕头、梅州、江门、珠海、顺德等6个市(区)获得2010年度土地执法监察奖。其中,东莞市获得一等奖,奖励60万元;汕头、梅州市获得二等奖,各奖励40万元;江门、珠海市和顺德区获得三等奖,各奖励20万元。

  

  省政府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地区珍惜荣誉,锐意进取,再接再厉,继续扎实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各项工作,不断创新土地执法监管新机制,争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其他地区要认真向受表彰奖励的地区学习,尤其是考核名次靠后的地区,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摆问题,促进整改,始终保持对违法用地查处整治的高压态势,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监管工作新格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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