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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新建小区装修和搬运管理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1 生效日期: 2011-12-21
发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布文号:
  新建小区装修和材料搬运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以来我市新建小区中出现“楼霸”垄断装修材料,肆意抬高搬运费,甚至强买强卖,严重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装饰秩序和物业管理服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建小区装修和材料搬运管理的紧急通知”【晋建房字〔2009〕390号】精神,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决打击“楼霸”,营造良好的装饰与物业服务环境。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小区装修和搬运管理,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的形式,不允许业主利用电梯运输装修物品;不得支持、纵容有关人员强制向业主销售装修材料、搬运物品,收取费用。

  

  二、各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指定任何单位和人员从窗外为业主吊运装修材料,严防坠物伤人事件发生。业主装修材料运输,多层由业主自己负责;高层从电梯免费运输,不得收取任何运输费用。

  

  三、各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运输装饰材料车辆进门费、装修工人进门费。

  

  四、业主电梯运输装修材料要爱护公共设施,避免超重运输,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引导、服务工作。

  

  五、各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规范小区管理,如有强卖、收取装运费等行为,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要坚决抵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坚决杜绝“楼霸”行为。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进行降低资质等级、记入不良经营记录等处罚,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注销企业资质,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再申报相关资质;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七、公安、房管、物价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杜绝“楼霸”行为,营造良好的装饰与物业服务环境。

  

  举报电话:7681862(大同市房产管理局)。

  

   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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