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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0 生效日期: 2011-12-20
发布部门: 贵港市政府
发布文号: 贵政办[2011]2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贵港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 年)

  


  为加快发展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一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一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0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幼儿发展为本,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以“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为原则,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逐年提高。到2010 年,全市有幼儿园814 所,在园幼儿11.94万人,幼儿教师4256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52.4%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74.2%。

  

  (二)主要问题

  

  我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发展不均衡,公办幼儿园数量偏少,城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滞后于城镇化发展进程,农村公办幼儿园严重不足。在全市814 所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只有4 所,仅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0.5%;保教质量水平低,严重制约幼儿园的发展;经费投入不足,2010 年全市财政学前教育支出占财政教育支出的比例不到1% ;师资队伍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2010 年,全市有幼儿园教师4256人,其中编制内教师214人,仅占教师总数的5% ; 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完善,幼儿园办园活力不强;“入园难”问题较为突出。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努力建立基本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教育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规模逐步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三年内全市新建、改扩建、撤并幼儿园855所,其中建设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72所,在园幼儿达到13.59万人,幼儿园教师新增2356人,达到6612人,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0.9 %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9% ,基本缓解“入园难”问题,适龄幼儿基本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促进0-3 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开展,加强0-3 岁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教育训练。

  

  (二)年度目标

  

  1.2011年,按照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制定学前教育“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启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年。新建、改扩建、撤并幼儿园115所,建设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19所,新增在园幼儿4000人,达到12.34万人,新增幼儿教师数571人,达到4827人。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55.2%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7%。积极探索建立以公办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等社区资源为依托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点。

  

  2.2012年,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基本建设规划项目实施,继续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年和县域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试点。新建、改扩建、撤并幼儿园364所,建设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31所,新增在园幼儿6200人,达到12.96万人,新增教师数885人,达到5712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57.9 %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8% ,残疾儿童接受学前一年康复教育人数有明显增长。探索0-3 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开展0-3 岁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教育训练。

  

  3.2013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新建、改扩建、撤并幼儿园376所,建设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22所,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新增在园幼儿6300人,达到13.59万人,新增教师数900人,达到6612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0.9%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9% ,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与健全儿童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完善0 -3 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和加强0 -3 岁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教育训练。具体目标见表1:
  表1:贵港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一览表

  

  
项目
  年度
在园幼儿(人)
新增在园幼儿(人)
新增教师(人)
新建、改扩建、撤并幼儿园(所)
建设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所)
学前三年毛入学率(%)
学前一年毛入学率(%)
总目标
135900
16500
2356
855
72
60.9
89
2011年
123400
4000
571
115
19
55.2
87
2012年
129600
6200
885
364
31
57.9
88
2013年
135900
6300
900
376
22
60.9
89


  四、重大工作项目

  

  (一)幼儿园建设工程。根据各县市区规划,2011至2013年,全市新建、改扩建、撤并幼儿园855所,建设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72所(各县市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年度建设计划见表2)。幼儿园建设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做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及其他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工作。

  

  表2:各县市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划表

  

  
建设所数
港北区
港南区
覃塘区
平南县
桂平市
合计
2011年建设所数
0
2
3
7
7
19
2012年建设所数
3
5
4
8
11
31
2013年建设所数
3
3
3
5
8
22
合计建设所数
6
10
10
20
26
72


  (二)县域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项目。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积极开展幼儿园管理机制、园舍建设运作机制、经费筹措机制等机制创新,用好中央和自治区幼儿教育经费,加快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改善其办园条件,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幼儿园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我市乡镇学前教育的普及化、规范化、均衡化和优质化。

  

  (三)启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指南》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按“一镇一园”的建设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到2013 年底完成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基本形成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体,以其它不同类型幼儿园为辅助的农村幼儿教育新格局。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保教质量,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在提高农村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继续实施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程。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修订完善《贵港市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成立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验收专家指导工作组,对申报市级、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和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单位进行过程性指导,到2013 年底,我市争取创建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2所和一批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五)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工程。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通过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幼儿园特级教师工作坊、园际交流、园本教研等多种培训,努力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到2011年底,完成全市各县市区幼教专干和教研员的全员培训,到2012年底,完成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到2013年底,完成全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

  

  (六)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在自治区学前教育课程专家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积极创新农村学前教育保教模式,通过举办非正规早教点、组建学前保教巡回工作队,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教科研指导网络和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建立由教研部门、幼儿园共同组成的教科研指导网络,构建各级各类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通过评估分类定级,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工作实施督导、检查与评估。

  

  五、主要措施

  

  (一)制定规划,分步实施

  

  1.遵循“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人口分布等情况,科学规划城市和农村的幼儿园布点,将幼儿园建设作为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教育发展总体规划。

  

  2.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小区按相关规范配套建设幼儿园,农村按“一镇一园”、“村村覆盖”的要求整体规划,构建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

  

  (二)加快建设,扩大资源

  

  1.公办幼儿园建设。我市公办幼儿园建设改造的主要内容是:做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改办公办幼儿园,对现有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改扩建。2011年到2013年,全市共建设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72所,利用中小学校舍改办公办幼儿园228所,改扩建现有公办幼儿园3所。通过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扩大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解决幼儿入园难问题。

  

  2.民办幼儿园建设。一是把民办幼儿园建设列入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在做好幼儿园布点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将部分村、街幼儿园规划为个人或集体举办,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办学者办理幼儿园建设用地和其他报建手续,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二是对现有民办幼儿园进行改扩建,对取得办学许可证、设点布局符合要求的民办幼儿园,由主管部门根据幼儿园办园标准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改扩建意见,由幼儿园实施;三是治理整顿无证办园。2012年,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仍然不达到整改要求、办学条件仍然不达标的,下达停办通知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3. 城区幼儿园建设。城区按3000人左右的小区或片区设置1所规模达到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今后新开发的规划居住人口达到3000人的小区(或片区)必须按规定配套幼儿园。发改、规划、住建部门按规定审查新建小区是否配套建设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套幼儿园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三年内,市中心城区计划新建6所幼儿园,建设规划见下表:

  

  表:3:贵港市中心城区幼儿园建设规划安排表

  

  
幼儿园名称
(暂定)
建设地点
性质
办园
规模
占地
面积
筹建
时间
港北第一幼儿园
马草江公园西侧
公办
450人
13亩
2012年
港北第二幼儿园
国际新城东侧
公办
450人
10亩
2012年
港北第三幼儿园
市体育中心西侧
公办
450人
10亩
2013年
港北第四幼儿园
解放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西北角
公办
450人
10亩
2013年
港南第一幼儿园
滨江小区b区第二期东南角
公办
600人
12亩
2012年
港南第二幼儿园
港南二中南侧
公办
600人
15亩
2013年


  (三)加大投入,促进发展

  1.市、县(市、区)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应占合理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市、县(市、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办学经费应明显高于普通幼儿教育机构。

  

  2.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采取政府奖励、税费减免、金融扶持和土地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办园;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捐资助园,捐赠资金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捐资助园成绩突出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给予表彰。

  

  3.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根据国家规定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建立我市学前教育资助体系,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入园,保障和维护他们接受学前教育的权益。

  

  (四)加强配置,充实队伍

  

  1.核定幼儿教师编制。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学前生师比,核定适应工作需要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通过公开招录、富余中小学教师转岗等方式,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的配置标准配备所需的教职工。

  

  2.严把教师入口关,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实施教师资格注册制度,严把入口关。探索通过委托培养、自主定向培养等形式,吸引更多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到农村学前教师队伍,鼓励非幼教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通过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充实到学前教师队伍。组织中小学富余教师进行相应专业培训合格后,转岗到学前教师队伍。

  

  3.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规划,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落实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促进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努力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到2011 年底,完成县市区幼教专干和教研员全员培训;到2012 年底,完成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到2013 年底,完成全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对中小学富余教师进行转岗培训后,充实到幼儿园师资队伍。

  

  4.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干部和教研员队伍建设。市、(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承担学前教育工作的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学前教育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乡镇要明确专(兼)职幼教辅导员,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全面管理。

  

  5.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聘用教师管理制度,公办幼儿园编制数内聘用的教职工和使用控制数内聘用的后勤服务人员,以及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应依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完善相关聘用手续。认真做好完善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作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五)政府主导,完善机制

  

  1.健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作、职责明确、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市和县(市、区)政府成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定期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2.明确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市政府对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进行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学前教育相应的标准,统筹城区学前教育发展。县(市、区)级政府对本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具体实施本县(市、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投入,加强幼儿园建设、幼儿园准入及管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乡镇政府按照县级政府规划,协调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相关管理工作。
  3.建立规划实施验收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作为重要任务,加大监督力度。要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建设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要围绕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必要的专项督导。建立评估验收和表彰奖励机制。从2011 年开始,分年度、分县(市、区)对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六)规范管理,提升内涵

  

  1.落实学前教育准入制度,按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学前教育机构举办标准,开展幼儿园的合格评估和等级评估,提升办园水平。

  

  2.坚持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改革保教模式,注重幼儿体质锻炼、行为习惯养成和智力开发,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3.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卫生等部门,对申办幼儿园的园舍条件、人员资格、卫生保健、经费保障和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批注册标准和程序。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4.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5.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七)健全网络,科学早教

  

  构建政府统筹,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协作,以公办幼儿园和社区早教活动中心等社区资源为依托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设立1 个社区儿童早期教育资源中心,每年为社区0-3 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2-4 次免费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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