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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贵港市龙头山金矿区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0 生效日期: 2011-12-20
发布部门: 贵港市政府
发布文号: 贵政办[2011]2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抓好贵港市龙头山金矿区非法采矿整治工作,巩固龙头山金矿区历年整治成果,打击矿区非法采(盗)矿行为,实现矿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本好转和长治久安。经研究,建立贵港市龙头山金矿区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港市龙头山金矿区长效管理目标

  

  全面、彻底治理龙头山正面、东面、阴坑一带以及小平天范围内的非法采(盗)矿行为。

  

  二、设立贵港市龙头山金矿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甘其航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余 飞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 坚 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副局长

  

  覃书达 市公安局覃塘分局副局长

  

  吕思强 市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成 员:甘振艺 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

  

  罗志康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程振辉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罗志康、邓勇光、刘锦棉、李庆,办公室主任由罗志康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贵港市龙头山金矿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联合执法巡查队开展工作;收集、汇报矿区管理秩序和整治成果的有关情况;制订有关制度和专项行动整治方案。

  

  三、设立贵港市龙头山金矿区治安值班室

  

  主 任:林育闻 市公安局港北分局

  

  副主任:丘国楚 市公安局港北分局

  

  廖晓彬 市公安局覃塘分局

  

  值班人员:公安 4人,国土 2人,金地公司2 人。

  

  治安值班室在市龙头山金矿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长驻龙头山,开展治安值勤工作,对发现的偷盗金矿行为和涉及使用违禁物品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四、设立市龙头山金矿区执法巡查队

  

  队 长:韦宗瑶 保安公司

  

  副队长:曾小夏 保安公司

  

  队 员:保安公司人员45人。

  

  执法巡查队在市龙头山金矿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划分巡查区域,编制巡查路线图,开展巡查工作,建立巡查登记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报告治安值班室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全体执法人员必须到位到岗,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岗位。

  

  (二)在巡查执法过程中,一切行动听指挥,如发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三)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要求的,给予提醒、警告,由市龙头山金矿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提交原工作单位问责处理。

  

  六、经费预算

  

  开展专项整治及日常巡查经费预算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专题请示市政府解决。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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