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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及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7 生效日期: 2011-12-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粤经信发电[2011]15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提升民营经济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2010年度民营经济工作进行考核,并开展 “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评选活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和申报

  

  请各地对照《关于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实行民营经济工作考核的通知》(粤经贸中小局〔2008〕47号)要求以及《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2011年修订)》(附件1)组织好自评工作,并根据《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评选方案》(附件3)做好申报工作,于12月26日前将自评材料和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送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605房,邮编:510030)。

  

  二、初审

  

  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汇总各地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自评材料、自评考核表(附件2)和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申报材料、申报表(附件4),会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行初审。

  

  三、实地考核

  

  视实际需要组织对各地进行考核,核实相关情况。

  

  四、评定

  

  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对初审结果讨论研究后形成考核、评选报告报省政府批准。

  

  五、考核、评选结果

  

  考核、评选结果由省人民政府通报。

  

  各地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考核和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评选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和申报。

  

  请各地于12月22日前将本地区考核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5)报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申报表格电子文档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众网(http//www.gdei.gov.cn)“公告公示”或“中小企业”栏下载。

  

  附件:1. 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2011年修订)

  

  2. 2010年度民营经济工作自评考核表

  

  3. 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评选方案

  

  4. 2010年度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申报表

  

  5. 2010年度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联系人报名表

  

  
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1年12月17日

  


  附件1

  
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011年修订)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粤发〔2010〕16号)及《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制定评分标准如下:

  一、民营经济工作情况(60分)

  (一)民营经济组织领导工作(14分)

  1.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三促进一保持”的重要战略举措,把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当地“十二五”发展规划,有相应文件或会议纪要,计3分。

  2.充分发挥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作用(8分)

  (1)设有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2分),编制落实到位(2分),内设职能清晰(2分),计6分。

  (2)充分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议事协调机构、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等民营经济工作单位的作用,有机构运转、解决具体问题的相关材料,计2分。

  3.政府领导、有关部门领导注重发挥行政合力,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或民营经济联席会议(1.5分),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安排听取工作汇报,有会议纪要或记录(1.5分),计3分。

  (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及落实情况(26分)

  1.出台扶持政策并督查落实(9分)

  (1)出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有出台文件(2.5分),并根据本地实际有创新和发展,有具体说明(2分),计4.5分。

  (2)以市政府或联席会议名义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1.5分),特别是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和强化人才保障政策(1分),各类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和技术资格认证、职称评定等人才管理配套政策对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同等对待(1分),进一步规范和清理收费项目,加强纳税辅导等服务(1分),计4.5分。
2.主要扶持措施(17分)

  (1)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合理安排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用地,妥善处理土地使用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具体事例说明,每处理1项1分,最高3分。

  (2)市财政统筹安排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有下达资金的通知等文件(3分),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服务平台建设(1分),计4分。

  (3)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社会事业和现代服务业,每项活动(如政策宣讲、培训班或具体事例)1分,最高3分。

  (4)政府行政工作程序规范、完善(1.5分),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1分),推行“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1分),计3.5分。

  (5)新闻媒体宣传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劳动关系和谐、管理模式先进和热心社会公益的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做法(1.5分),开展市优强民营企业评选和表彰活动(2分),鼓励扶持民营企业做强做大,计3.5分。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简称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简称担保体系)建设情况(20分)

  1.服务体系建设(13分)

  (1)落实国家和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1分),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服务推广日等活动(2分),计3分。

  (2)市级综合服务机构规范良好运作,有相关工作材料,计1.5分。

  (3)扶持一批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市场开拓、质量检测、信息化应用、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运作规范良好,有相关工作材料,计2.5分。

  (4)被评为省级公共(技术)服务、融资担保、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小企业创业基地、信息化应用等示范平台的,每个单位计0.3分,最高3分。

  (5)启动上市梯度培育工作(1分),建立上市培育后备资源库(1分),对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税费依法给予减免或补助(1分),计3分。

  2.融资担保体系建设(7分)

  (1)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有创新和发展,计2.5分。

  (2)落实国家和省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财政补偿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计1.5分。

  (3)推进融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互利合作并取得成效,计2分。

  (4)工商、房产、土地、股权、车辆等登记部门为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计1分。

  二、民营经济发展指标情况(40分)

  (一)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增长率。(15分)

  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年增长15%以内的,得5分;增长15%~20%的,得10分;增长20%以上的,得15分。

  (二)民营经济上缴税收增长率。(15分)

  民营经济上缴税收年增长10%以内的,得5分;增长10%~15%的,得10分;增长15%以上的,得15分。

  (三)民营经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10分)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年增长15%以内的,得5分;增长15%以上的,得10分。

  以上三项指标零增长或负增长的,不得分。有关经济指标按《广东省民营经济统计试行办法》(粤统字〔2007〕1号)和《关于调整民营经济统计范围的通知》(粤统字〔2007〕21号)的要求进行统计。

  

  三、扣分

  (一)市场准入、资源分配、项目申报、政策优惠等政策中如存在歧视民营经济的不合理规定,经查属实,每项扣3分。

  (二)有关行政单位违法违规向民营企业收费或罚款、摊派财物、强行要求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

  (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市级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投诉后未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的,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

  (四)财政扶持资金不及时拨付企业或被截留、挪用的,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

  四、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评满分为100分,等次及标准为:

  (一)90分以上的,优秀。

  (二)81分-90分的,良好。

  (三)60分-80分的,及格。

  (四)60分以下的(不含60分),不及格。

  

  附件2

  2010年度民营经济工作自评考核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市(区)人民政府(盖印)

  
 
考 核 内 容
数 量(情况)
市自评得分
省审核得分
 
民营经济组织领导工作
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三促进一保持”的重要战略举措,把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当地“十二五”发展规划,有相应文件或会议纪要(3分)
     
充分发挥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作用(8分)
设有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2分),编制落实到位(2分),内设职能清晰(2分),计6分
     
充分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等民营经济工作单位的作用,有其解决具体问题的相关材料,计2分
     
政府领导、有关部门领导注重发挥行政合力,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或民营经济联席会议(1.5分),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安排听取工作汇报,有会议纪要或记录(1.5分),计3分
     
 
 
 
 
 
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及落实情况
出台扶持政策并督查落实
(9分)
出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有出台文件(2.5分),并根据本地实际有创新和发展,有具体说明(2分),计4.5分
     
以市政府或联席会议名义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1.5分),特别是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和强化人才保障政策(1分),各类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和技术资格认证、职称评定等人才管理配套政策对民营经济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1分),进一步规范和清理收费项目,加强纳税辅导等服务(1分),计4.5分
     
主要扶持措施(17分)
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合理安排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用地,妥善处理土地使用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具体事例说明,每处理1项1分,最高3分
     
市财政统筹安排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有下达资金的通知等文件(3分),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服务平台建设(1分),计4分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社会事业和现代服务业,每项活动(如政策宣讲、培训班或具体事例)1分,最高3分
     
政府行政工作程序规范、完善(1.5分),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1分),推行“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1分),计3.5分
     
新闻媒体民营企业宣传转型升级、劳动关系和谐、管理模式先进和热心社会公益的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做法(1.5分),开展市优强民营企业评选和表彰活动(2分),鼓励扶持民营企业做强做大,计3.5分
     
 
服务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情况
服务体系建设(13分)
 
落实国家和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1分),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服务推广日等活动(2分),计3分
     
市级综合服务机构规范良好运作,有相关工作材料,计1.5分
     
扶持一批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市场开拓、质量检测、信息化应用、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其运作规范良好,有相关工作材料,计2.5分
     
被评为省级公共(技术)服务、融资担保、创新产业化、小企业创业、信息化应用等示范平台的,每个单位计0.3分,最高3分
     
启动上市梯度培育工作(1分),建立上市培育后备资源库(1分),对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税费依法给予减免或资金补助(1分),计3分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7分)
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有创新和发展,计2.5分
     
落实国家和省对融资担保机构财政补偿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计1.5分
     
推进融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并取得成效,计2分
     
工商、房产、土地、股权、车辆等登记部门切实为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计1分
     
  扣分
市场准入、资源分配、项目申报、政策优惠等政策如存在歧视,经查属实,每项扣3分
     
违法向民营企业收费或罚款、摊派财物等,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投诉后未及时妥善处理的,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
     
财政扶持资金不及时拨付企业或被截留、挪用的,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
     
得 分 总 计
     


  

  民营经济指标考核表

  


































































































































































































考 核 内 容
分 类
数  值
市自评得分
省审核得分
民营经济增加值
绝对值
 
 
 
同比增长速度
 
 
 
民营经济上缴税收
绝对数
   
 
同比增长速度
   
 
民营经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绝对数
     
同比增长速度
     
得分总计
 
 


  总得分:

  

  
年  月  日

  


  附件3

  
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评选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鼓励各地创新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和工作方式方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2010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中开展首届“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评选活动。评选方案如下:

  一、奖励名额和授奖

  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不分等级,在每年的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中设立,每届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数目不超过10个,无符合评选条件者可空缺。由省政府在公布年度民营经济工作考核结果时一并通报表扬。

  二、评选范围、条件和标准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授予2010年对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实行创新性变革,促进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有突出成效的地级以上市(区)政府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每市(区)限报3个项目,经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申报项目主要以某个领域、某个方面、某个具体问题等专项工作为主,不包含综合性、全面性工作。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实现政策措施创新,提升服务民营企业水平取得突出成效。

  2、在完善促进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积极引导民间投资方向、鼓励自主创业等方面实现政策措施创新,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投资环境取得突出成效。

  3、在拓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加大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力度等方面实现政策措施创新,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环境取得突出成效。

  4、在加快民营经济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提高企业配套协作水平等方面实现政策措施创新,提升民营经济的产业发展水平取得突出成效。

  5.在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主研发、加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实现政策措施创新,提升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水平取得突出成效。

  6、在吸引、引进、培养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实现政策措施创新,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7、其他政策措施创新。因地制宜进行举办符合民营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的政策措施创新。

  (二)评选标准。

  1. 有效性。充分调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有效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竞争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2. 创新性。以国家法律法规、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基础,因地制宜、创造性地解决各种民营经济发展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属于首创,具有先进性、独特性。

  3. 参与性。在制度设计、政策执行过程中,主动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提高利益相关各方的参与度,使民众对地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拥有更大的知情权、建言权、监督权。

  4.可推广性。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普遍性,所采取的创新政策措施可以移植和推广。

  三、申报办法

  扶持民营经济发展首创政策奖评选作为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由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展,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评选小组进行评选,评选结果与民营经济考核结果一



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


申报者需按要求填写《扶


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申报表》,并附相关事迹和证明材料。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纸质版1份,同时制成数据光盘,与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自评材料一并报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电子文档可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众网(http//www.gdei.gov.cn)“公告公示”或“中小企业”栏下载。

  

  
二○一一年十二月

  


  附件4

  2010年度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申报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市(区)人民政府(盖印)

  
项目
内 容
名称
 
工作部门
 
 
 
工作概述
(500字以内)
 
 
 
 
 
重要成效
(含启动时间、进展情况、重要成果等)
可另行续页


  注:1.按“一事一表”原则填写,填表单位可视选题数量,自行复制本表。

  2.表格内字体格式统一为“宋体小四号”。

  3.后附说明、证明材料。

  

  附件5

  2010年度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联系人报名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市(区)人民政府

  
姓名
职务
单位
联系电话(含区号)
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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