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2011]6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是做好防灾减灾和气象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森林生态环境安全和突发事件的有效应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全省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保障民生、保障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政府主导、整体规划,依靠法制、统一发布,分级负责、重在基层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牢牢掌握气象防灾减灾主动权,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我省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积极推进《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黑办发电〔2010〕19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力争到2015年,我省突发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重点区域主要灾害性天气连续监测。气象部门要提前15分钟至30分钟以上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出,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在第一时间播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公众认知和应用气象信息能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和“死角”。
三、提高气象监测预报和防灾减灾能力
(一)加强气象综合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围绕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等粮食主产区、大小兴安岭等生态功能保护区、四大矿区和产油区、松花江嫩江等主要江河流域及中小河流域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重点经济开发区、通信干线以及乡村灾害易发区等实现气象灾害连续监测。要做好全省乡镇自动气象站的优化升级,在大兴安岭、黑河、伊春等主要林区加密布设自动气象监测站点,建立全省岗、平、洼三种地势土壤水分监测网,主要林区、矿区所在地要配备气象应急指挥车。积极推进绥化、双鸭山、大兴安岭北部林区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工作,完成4部数字化雷达、2部移动天气雷达、6部风廓线雷达建设。加强气象、水文、地质联合监测,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二)强化气象灾害的预报工作。切实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提高农业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和评估能力。加强市、县级短时临近预报能力建设。在强降雨、冰雹、暴雪、霜冻、低温冷害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准确预报。要积极推进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及中尺度数值预报模式本地化,提高预报技术支撑能力。市(地)在2012年,县(市)到2013年要建成大屏幕天气预报高清会商系统,以提高灾害性、突发性和关键性天气预报预警会商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和森林火险预报等技术和手段,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
(三)开展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级政府要确保在2012年全部乡镇(街道、社区及城市人口密集区)安装气象电子显示屏,村屯全部安装气象大喇叭,乡镇全部建立气象信息服务体系,到2013年气象信息员队伍覆盖全部自然屯。各级广电部门要积极利用中国气象频道做好本地气象预警信息的插播。各级气象部门要与农垦、森工系统积极开展农业生产和生态监测县场共建、联合防灾。要积极开展境外农业生产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进一步加强哈尔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基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在全省气象防灾减灾中的示范作用。各级政府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对城市规划、重大工程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把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
四、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各地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各级政府共建、各部门共用、全社会共享,充分利用气象部门在突发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方面的资源和技术优势,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在各级气象部门,省级在2012年,市(地)、县(市)到2014年确保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成开放融合、集约集中、综合权威的平台。各地要尽快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要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对于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向社会无偿发布。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问责制度。
五、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基础电信运营商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各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播发预警信息。县、乡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特别是要针对农村的具体实际,建立土洋结合、人机互补的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因地制宜利用气象电子显示屏、高音大喇叭、走街串巷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要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并纳入县、乡政府工作目标进行管理,为其配备设备,给予经费支持。
六、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各级政府要组织气象、应急、农业、水利、林业、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军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气象灾害预防体系建设,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地方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人员,落实人员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科普基地、气象大篷车以及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科技周、科普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特别要加强对各级相关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各类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营造预警信息传播和应用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