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喀署办发[2011]1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喀什地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喀什地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地区司法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指导、监督全地区社区矫正工作职能;
(二)增加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职能;
(三)增加“危安类”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和“三类”劳动教养人员解除劳教时衔接押解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地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受自治区司法厅委托指导和监督地区所辖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
(三)受自治区司法厅委托指导监督地区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制定全地区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及依法治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地区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地区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七)指导全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地区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工作。
(九)主管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业务工作。
(十)参与法学调研工作和地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
(十一)指导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指导和管理地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警用物资装备。
(十四)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喀什地区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政工科指导管理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地区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负责警衔审核上报,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报工作;负责全地区行政系统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协助县市考核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研究制订全地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做好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文电处理、文明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保卫及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核发全局的各项经费,安排年度经费支出的预算、决算工作,做好预算内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局司法行政系统被装、枪支弹药购置计划等装备工作,负责装备的计划、申报、管理、配发工作。
(三)监狱劳教管理科根据司法厅委托指导检查监狱法律法规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协助监狱正确执行刑罚,依法治监,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承办局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司法厅委托指导检查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和落实。协助劳教所做好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生活卫生工作。做好劳教人员家属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危安类”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和“三类”劳动教养人员解除劳教时衔接押解工作。
(四)法律援助科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统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审查起诉法律援助;协调各县市之间的有关法律援助工作关系,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交流、协作和业务培训。
(五)法制宣传科(普法依法治区办公室)负责全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地区开展普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及时组织开展各个时期,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承办地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地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六)律师管理科监督、指导全地区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以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协助做好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协助司法厅及律师协会受理对律师违反纪律、违反职业道德的控告。
(七)公证管理科监督指导全地区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全地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资格的管理工作;协助自治区公证员协会对公证处和公证员进行年检注册工作;负责公证投诉的登记,查处公证处及公证员违纪行为,依法办理有关公证事项。
(八)基层工作管理科指导全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及调解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办理成立基层法律服务所有关材料的初审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司法鉴定管理科研究拟定喀什地区司法鉴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的初审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的初审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乱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及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司法考试科负责研究制定本考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司法考试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做好本考区报名组织工作,按照规定要求设置考区、审查考点、考场;负责报名条件审核、准考证及相关材料的印刷、发放和报名人员信息的复核、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部署、实施本考区的国家司法考试,做好保卫、医务、后勤等司法考试相关工作,并按照规定的职能和权限处理报名、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督考人员的考前培训;负责本考区试卷接收、保管、分送、回收和返送;负责本考区考试成绩单的发送、异议分数核查受理及核查结果的发送;负责本考区法律职业资格初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年度备案管理工作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考试档案管理;负责本考区司法考试工作资料的管理和本地区法律人才方面的工作调研;完成上级司法考试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科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研究制定全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任务安排;指导监督全地区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考核各县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指导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喀什地区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61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2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