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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3 生效日期: 2011-12-13
发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11]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办发〔2009〕23号)和省编委《关于太原市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审核确认的通知》(晋编字〔2011〕28号)及《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设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县级建制,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主管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参与城市建设资金及社会保障、房地产业计划规划制定工作。

  (二)编制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和贷款发放、回收等情况,审批核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贷款发放。

  (四)负责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归还、核算,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和贷款风险准备金使用申请。

  (六)负责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及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七)负责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落实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承办太原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10个处室、1个稽查队、10个分理处、3个分中心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鉴、提案办理、对外接待、中心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评定、考核奖惩、业务培训、医疗卫生、离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

  (三)计划统计处

  负责拟定政策性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目标责任指标,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资金进行统计分析,承办市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四)归集管理处

  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指导监督,受托承办全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使用和核准报批等工作。

  (五)贷款管理处

  研究制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审核、审贷委员会审议项目提交、贷款项目备案和贷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核、发放、回收、逾期清收及抵押物、质押物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协作部门监督管理,历史逾期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清收等工作。

  (六)公积金财会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拟定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实施细则,指导监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提供核算数据和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分析,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核实,与配套银行签订归集和委托贷款协议,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管理等工作。

  (七)住房资金财会处

  负责售房款、集资款、维修基金和住房专项补贴等政策性住房资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增值收益分配管理;编制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预决算报告和财务报表等工作。

  (八)信息技术处

  负责信息化建设运行和安全维护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维护、信息更新、信息化培训,与相关单位系统联网等工作。
(九)事务管理部

  负责中心房产、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政策研究室

  负责组织政策性住房金融相关课题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规划,组织参与重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性文件制定;负责相关材料起草,新闻宣传,编发简报和大事记等工作。

  (十一)稽查队(下设稽查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执法监督、中心相关法律事务、信访受理等工作。

  (十二)各县(市、区)分理处根据中心法人授权,负责确定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和个人委托贷款审批发放及不良贷款清理,分理处住房公积金财务、档案管理和信访事项,协助中心开展执法监督等工作。

  (十三)铁路分中心(下设办公室、规集科、贷款科、财务科、信息技术科、大同管理部、临汾管理部、秦皇岛管理部)、山西煤焦集团分中心(下设归集科、贷款科、西山管理部)、省直机关分中心

  根据中心法人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和个人委托贷款审批发放及不良贷款清理等工作,与中心实行统一制度、进行统一核算,协助中心开展执法监督等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中心党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26名,人员经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其中:管理人员编制数116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106名、工勤人员编制数4名。单位领导职数:正县1名、副县6名(含铁路分中心和山西焦煤集团分中心主任),中层领导职数:正科38名(含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41名(含铁路分中心和山西焦煤集团分中心)。

  四、其他有关事项

  自发文之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定机构编制事项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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