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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2 生效日期: 2011-12-12
发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文号: 供销厅财字[2011]93号
  为做好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以下简称全系统)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1〕34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方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格式与财政部实行同一套表式,报表种类、格式、内容和指标填报口径统一按照财政部财企〔2011〕345号文件要求进行填报。

  为了解、分析各层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2011年决算继续填报“供销合作社分层级主要财务指标表”(财会年企附01表),请按照规定的格式及编制说明如实填报。

  二、报表种类

  2011年度各地供销合作社需汇总上报总社的报表共8张(表样见附件1):

  (一)资产负债表(财会年企01表);

  (二)利润表(财会年企02表);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会年企04表);

  (四)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财会年企06表);

  (五)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财会年企07表);

  (六)基本情况表(财会年企08表);

  (七)供销合作社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13表)

  (八)供销合作社分层级主要财务指标表(财会年企附01表)。

  三、上报要求

  (一)电子版格式。各地供销合作社按照总社统一下发的同财软件电子版报表格式填报,于2012年3月31日前同时报送至总社财会部邮箱和供销合作社网络信息系统,上报的金额单位为“万元”。

  总社财会部邮箱地址:coop010@126.com

  (二)书面格式。各地上报总社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书面内容包括汇总封面、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1式2份。汇总封面上要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人员签章。书面格式一律采用a3幅面打印纸打印,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送至总社财会部。

  (三)辽宁浙江福建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上报的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中应分别包括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供销合作社的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数。同时,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供销合作社还需将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单独上报总社财会部。

  四、工作要求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方面,保证质量,按时上报,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做好报表数据录入、审核和汇总等各项工作;另一方面,做好报表数据的分析工作,客观反映社有企业运营特点及发展趋势,真实体现社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情况,剖析问题,提出建议,充分发挥财会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服务。

  

  附件:(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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