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供销厅财字[2011]93号
为做好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以下简称全系统)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1〕34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方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格式与财政部实行同一套表式,报表种类、格式、内容和指标填报口径统一按照财政部财企〔2011〕345号文件要求进行填报。
为了解、分析各层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2011年决算继续填报“供销合作社分层级主要财务指标表”(财会年企附01表),请按照规定的格式及编制说明如实填报。
二、报表种类
2011年度各地供销合作社需汇总上报总社的报表共8张(表样见附件1):
(一)资产负债表(财会年企01表);
(二)利润表(财会年企02表);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会年企04表);
(四)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财会年企06表);
(五)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财会年企07表);
(六)基本情况表(财会年企08表);
(七)供销合作社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13表)
(八)供销合作社分层级主要财务指标表(财会年企附01表)。
三、上报要求
(一)电子版格式。各地供销合作社按照总社统一下发的同财软件电子版报表格式填报,于2012年3月31日前同时报送至总社财会部邮箱和供销合作社网络信息系统,上报的金额单位为“万元”。
总社财会部邮箱地址:coop010@126.com
(二)书面格式。各地上报总社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书面内容包括汇总封面、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1式2份。汇总封面上要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人员签章。书面格式一律采用a3幅面打印纸打印,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送至总社财会部。
(三)辽宁、浙江、福建、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上报的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中应分别包括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供销合作社的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数。同时,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供销合作社还需将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单独上报总社财会部。
四、工作要求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方面,保证质量,按时上报,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做好报表数据录入、审核和汇总等各项工作;另一方面,做好报表数据的分析工作,客观反映社有企业运营特点及发展趋势,真实体现社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情况,剖析问题,提出建议,充分发挥财会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服务。
附件:(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