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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所需材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09 生效日期: 2011-12-09
发布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穗建技[2011]1376号
  各相关业主:

  

  为加快初步设计审查流程,提高初步设计的审查效率,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经与消防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现就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需提供的材料明确如下:

  

  一、建筑工程进行初步设计技术评审时,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初步设计文本(含电子光盘);

  

  (三)规划批文(如修建性详细规划批文等能反映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和指标的批文);

  

  (四)民防办公室批文(工业建筑除外);

  

  (五)民航、空军控高区域项目须提交相关审批文件。

  

  二、珠江新城政务中心市建委窗口在受理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时,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两份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项目立项、国土(与原申请表相比,国土部门的批文为新增项)、规划、环保、民防、卫生等部门的相应批文及工程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发改部门核准需招标的项目提供);

  

  (三)由市建委委托的初步设计技术评审机构出具的初步设计技术评审办结回执;

  

  (四)涉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核准(与原申请表相比,“三新”核准为新增项)等的项目,业主应提前报送相关专项审查;

  

  (五)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本等材料,须盖有初步设计技术评审机构公章,并由委托的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机构及业主妥善保管。

  

  专此通知

  

  附件: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及其附件(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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