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认定合格的具有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发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获证机构必须在资质证规定范围内从事价格评估业务。
附件:2011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2011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
机构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资质 等级 |
资质 类别 |
执业范围 |
北京国众聚盟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丛建惠 |
丙级 |
综合类 |
价格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