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密涿支线高速公路诸葛店至段甲岭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08 生效日期: 2011-12-08
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办字[2011]151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冀交公〔2011〕841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密涿支线高速公路诸葛店至段甲岭段建成后,设置燕郊、高楼、齐心庄、三河西、三河东5处互通式立交匝道收费站、段甲岭1处主线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