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11]52号
市内五区、矿区、新乐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石家庄市加快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医改调度会议精神,优化配置我市社区医疗卫生资源,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49号)、《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冀医改〔2011〕11号)和《石家庄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卫生事业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围绕构建公益性突出、覆盖范围广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加快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保障社区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全面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二)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采取整合划转、改扩建和新组建等形式,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三)社区卫生服务和社区建设统筹发展,与城市化进程同步。
(四)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区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五)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三、工作目标
--到2011年12月底,完成44所区级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任务。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新的体制机制,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运行效率显著提高,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到2012年6月底,新增设(包括整合划转、改扩建和新组建,下同)60所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政府举办比例达到70%,确保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调整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构,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格局。构建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完善,与城市社区建设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主要任务
(一)完成44所区级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任务(参照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方法,市直相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区(市)依据出台的配套政策及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1.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成在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完成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按规定统一回款,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建立药品价格监测制度,开展药品价格监测。(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食药监局负责业务指导。)
2.管理制度改革。科学核定编制,以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将核编后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所在区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编办负责业务指导。)
3.人事制度改革。公开选聘主任(站长),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科学设岗,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开展人员清理,清退不符合本次医改规定的人员;组织竞争上岗,对符合条件人员审核确认,按照岗位设置方案,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安置分流人员,按照组织安排和本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人员分流方案,并按规定及时兑现相关待遇和经济补偿。(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
4.分配制度改革。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其承担的任务;区政府制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分配实施办法,经单位公示、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工作人员开展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合法合规的收入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原则上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
5.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制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办法;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落实资金;实施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定出台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同时与市财政局负责业务指导。)
(二)构建政府主导,布局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
根据石家庄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立足整合现有卫生资源,构建政府主导,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推动企事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合划转和新组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重点,抓紧制定石家庄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合划转、改扩建和新组建实施方案,并将任务分解到区(市)。到2012年6月底,完成新增设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所的目标。同时根据布局调整和落实综合改革政策实际需要,将市内五区、高新区现有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纳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管理。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逐步交由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鼓励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转型为门诊部或诊所。(市卫生局牵头,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编办、市人社局配合,市内五区、矿区、新乐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三)建设设施、服务、管理一流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从健全服务功能,提高人员素质,建立科学运行机制,规范监督管理方式等方面着手,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和内涵的标准化建设,打造社区卫生服务品牌。根据《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文件精神,按照功能适合、规模适宜、设备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研究制定石家庄市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市、区(市)两级财政补助标准,实现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社区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出发,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人才体系。研究制定石家庄市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方案,提出石家庄市鼓励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政策意见,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社区卫生服务需求、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结构合理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高质量地为居民服务,促进社区卫生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配合,市内五区、矿区、新乐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五、工作进度
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共分二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完成44所区级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任务(2011年12月底)
1.2011年10月1日-11月15日,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和管理制度改革。
2.2011年11月16日-12日25日,完成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保障制度改革。12月15日之前,制定出台石家庄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补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具体办法和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
3.2011年12月26日-31日,开展综合改革“回头看”活动。
(二)第二阶段:完成新增设60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合划转、改扩建、新组建和综合改革任务(2012年6月底)
1.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新增设60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合划转、改扩建和新组建实施方案制定。将新增设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任务分解到区(市)政府;完成石家庄市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提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市、区(市)两级财政补助标准意见;完成石家庄市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方案,提出石家庄市鼓励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政策意见。2.2012年2月底前,完成新组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筹备工作。
3.2012年3月底前,新组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工建设。
4.2012年4月底前,完成44所区级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扩建任务。
5.2012年6月底前,完成60所新增设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划转、改扩建和新组建及综合改革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区(市)级政府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的主要实施者,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市)级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参与改革的各区(市)、各部门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强化纪律意识,依法合规办事,确保改革不走形、不变样。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工作纪律,在竞争上岗、分流安置、绩效考核、资金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当地领导责任。
(二)加快工作方案和改革配套政策的制定,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尽早谋划、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以推动各项工作及时开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目标。制定方案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结合实际,保证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方案制定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牵头部门负总责,其它部门要主动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好制定任务。
(三)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做好对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上岗培训、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和各类继续教育,加快正规化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对口支援。实施大中型医院对口帮扶社区卫生制度,划分服务责任社区,建立“帮扶”关系。继续开展“首席医师进社区”定期参加会诊和指导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技人员有计划地定期到帮扶医院参加业务知识学习或进修。积极引进人才,优化队伍结构。充分利用省会优势,积极吸引经过医科大学5+3模式规范化培训或优秀的全科医生来我市工作。采取业务评估和双向选择的方式,以年薪制面向全市聘请离退休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进社区,进一步优化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人员结构,为社区提供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市、区(市)两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切实保证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足额及时到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基本医疗服务及预防保健必备的基本设备所需资金实行“区(市)级投入为主,市级补助为辅”原则。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改扩建、新建和基本设备配置。对现有或今后租用房屋开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租赁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分担。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五)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分类指导。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对改革各环节的检查指导,要建立健全督查、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要结合改革实施进度和遇到的实际困难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要实行包保责任制,对每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明确一位区(市)科级以上干部包干负责。对改革滞后区(市)将加大指导帮助力度,必要时实行挂牌督导。市直六个督导组,每月要开展一次集中督导检查,市医改办每月要对各地医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