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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退回湛江港—铁山港原油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9 生效日期: 2011-11-29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办函[2011]1397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湛江港-铁山港原油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石化管道股份安函〔2011〕8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经技术评估和审查,该项目及报告书尚存在以下问题:

  

  (一)本工程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但报告书未全面反映本工程建设过程中路由、施工方式等情况及相应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未提出相应的整治方案和补救措施。

  

  (二)本工程管道穿越雷州青年运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青建岭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尚未得到广东省人民政府的认可。报告书应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石化原油管道穿越广东省湛江市青年运河和青建岭水库水源保护区意见的函》(粤环函〔2011〕1142号)中的要求,处理好项目与水源保护区的关系。

  

  二、鉴于上述问题,我部决定退回《湛江港-铁山港原油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请你公司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待解决上述问题后,再按规定程序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部审批。

  

  三、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正式批复前,该项目不得继续建设。我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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