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本政办发[2011]14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爆物品管理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溪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爆物品管理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今年年底前特别是明年国家和省、市“两会”及春节期间政治安定、社会安稳、生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爆物品管理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思想认识务必到位、隐患治理务必彻底、监管执法务必从严、责任落实务必加强为总体要求,坚持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慎之又慎的工作原则,以防范和杜绝有影响的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目标,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交通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为本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排查整治行动,确保我市今年年底前特别是明年“两会”和春节期间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危爆物品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一)交通安全管理方面。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道路交通事故4项指标同比明显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消防安全形势平稳,火灾4项指标同比明显下降,坚决防止和杜绝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危爆物品管理方面。危爆物品管理安全有序,确保不发生因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的群死群伤爆炸事故、重大爆炸犯罪案件、重大持枪犯罪案件,不发生影响重大的民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案件,不发生民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同位素非法流失的案(事)件,不发生有影响的涉危案件,不发生因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而引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整治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道路交通安全方面
整治重点: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和整治。
主要措施:
1.强化源头监管。一是各县(区)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道路交通工作机制,各县(区)交管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市、县、乡(镇)、村四级交通安全责任体系,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二是交通运管、公安交警部门对参加2012年春运的所有7座以上营运客运车辆,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验和驾驶营运性客运车辆驾驶人员营运资质审查,凡没有《春运通行证》的营运客车,禁止上路行驶。同时,对2011年交通违法记满12分、在重大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以上责任、连续两次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发生负主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员,取消其营运资格。对二级以上长途客运站严格落实警力驻站监管制度,对客运站及客运公司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防止客运车辆出站超员违法行为。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客运营运线路审查和客货运输车辆监管,对达不到安全运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要协调有关部门,设置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警告标志,保证车辆通行安全。三是对客运企业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等客货运输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内部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坚决禁止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对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驾驶人搞好生理、心理方面的健康检查,对不适合驾驶客运车辆的驾驶人予以调整岗位或清退。要协助教育部门,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整治,确保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春运期间,由市质监局牵头,公安交警、交通部门配合,对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参加集中安检,必须符合车辆安全技术要求以及罐体后部、两侧喷涂和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罐体要安装牢固。货运车辆一律按要求粘贴反光标识。四是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交通、教育、规划建设、旅游等部门联合参与开展辖区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隐患的路段迅速整改,对尚不能治理完毕的事故多发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或临时安全防护设施。五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关注交通出行安全。
2.强化特殊天气道路交通管控。一是制订完善特殊天气预警机制。市政府应急办、气象、公安交警管理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提高雨、雪天气预警能力,做好应对恶劣气象条件下道路交通应急预案。二是强化高速公路管控。严格落实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值班、备勤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发布交通信息和交通管制信息,通报拥堵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情况。对因灾害性天气实施关闭高速公路入口和主线断流的,要向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进行报告,批准后方可实施。三是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疏导,强化城市除运雪工作责任落实,对辖区易积雪结冰路段进行一次彻底梳理排查,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备足除雪除冰物资,遇有下雪路面结冰及时除冰或铺设防滑材料,并设置提示标志,杜绝发生因特殊天气而影响城区道路通行的情况,严防危险路段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3.强化路面通行秩序管控。一是要根据春运特点,全面启动所有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做到逢车必检、逐车登记,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二是各县(区)、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要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放到路面,加大重点时段、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提高路面见警率,严格落实“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的巡逻勤务要求。三是要把测速仪和酒精测试仪等执法装备全部投入一线使用,依法从严查处超员、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涉牌涉证、闯红灯、乱停乱放等行为。对疲劳驾驶的,必须强制驾驶人休息,严禁罚款放行。四是强化县郊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查拖拉机、三轮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报废车、套牌黑车以及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行为。同时,加强对运送烟花爆竹车辆的检查,对于安全防护不到位、证件不齐全的,要移送安全监管、治安部门处理。五是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全市秧歌汇演、灯会等群众娱乐活动的交通秩序管控,确保群众娱乐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
(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整治重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三合一”、“多合一”(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建筑、“七小”场所(小歌厅、小饭店、小洗浴、小作坊、小旅店、小超市、小网吧)、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建筑工程和场所;全市所有居民楼改建的旅店、宾馆;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单位和场所;农村生产生活的用火、用电、用气领域。
整治内容: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以及商场、市场大量储存可燃商品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独立式报警、简易喷淋等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达到标准情况;销售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要切实做到依法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单位,依法查封一批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单位,依法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单位,依法处理一批违法责任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主要措施:
1.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组织教育、房产、规划建设、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及时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社会单位的责任,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建立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消防工作责任网络,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头,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突出重点,全面排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以冬季防火攻坚战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采取日常监督和错时制监督相结合方式,重点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灭火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确保“人防”、“技防”、“物防”措施齐备。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七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摸清基本情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时督促乡镇政府、村民委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治安防火巡查及多户联防,实行群防群治,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3.严格执法,加大力度。严格按照新《消防法》和国务院“五个一律”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一抓到底,该责令整改的必须责令整改,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拘留的必须拘留,该责令“三停”的必须责令“三停”,该临时查封的必须临时查封,该强制执行的必须强制执行,做到发现一处,依法处理一处,消除一处,切实增强监督执法的震慑力。对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作为冬防工作的攻坚重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挂牌跟踪督办,逐项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确保按期销案。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冬季消防工作特点,围绕“生命至上、平安和谐”等主题,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利用好户外视频、公益广告、移动电视、宣传橱窗、展板、手机短信等宣传阵地,组织好开展消防培训、开放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冬季防火工作的浓厚氛围。以消防宣传“五进”、“三提示”等为载体,采取播发宣传光盘,展出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形式,向群众传播、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不断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三)危爆物品安全管理方面
整治重点:以落实《“六不准”规定》、《行政许可规范》和“防爆炸、防枪击、防制贩、防盗抢、防流失”为重点,全面整治民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烟花爆竹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治安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爆炸物品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储存库房是否经过安全评价且符合国家标准,人防、物防、犬防、技防是否到位;爆炸物品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有混存、超储问题;领取、发放、使用、退库制度是否严密,记录是否规范、准确,账物是否相符,爆炸物品流向是否清楚;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品的地点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设专人管理、看护;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非法生产、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问题;收缴的爆炸物品是否与合法爆炸物品同库存放。
枪支弹药监管方面:重点检查枪支弹药底数是否清楚,账物是否相符;公务用枪是否有枪证,佩枪人员是否有持枪证;佩带、保管枪支人员政审是否合格,思想是否稳定;佩带枪支是否有枪纲、枪套;枪弹库(柜)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看护和枪弹分离制度;枪支(弹药)配备、出入库、值班用枪交接记录填写是否规范、真实。
剧毒化学品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剧毒化学品是否专库存放;库房是否牢固,是否有防盗报警设施,是否做到24小时专人看护;是否认真落实“双人管、双人领、双人用、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账物是否相符;保管、领取、使用、退库制度是否健全、严密,并认真执行和落实;剧毒化学品的来源是否合法,流向是否清楚;废弃、闲置的剧毒化学品是否及时处置。
放射源监管方面:重点检查生产线上的放射性同位素是否有防盗防护设施;储存放射性同位素的库房是否安全可靠,是否24小时专人看护;在领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过程中是否有严密的审批制度。
管制刀具管理方面:重点检查辖区内是否有非法贩卖管制刀具的商店和摊点(重点是集贸市场和学校周边地区)。
烟花爆竹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有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问题;是否有非法举办大型焰火晚会的行为。
主要措施:
1.严格危险物品审批。各级治安部门要依法严格对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审批,对相关手续不齐全有效的一律不得审批。
2.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涉危安全隐患整治的重大意义,教育全社会自觉远离非法危险物品,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涉危案件线索。另一方面加强对涉危单位和涉危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企业的法人、负责人和涉危人员,充分认识到危险物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危险物品,杜绝流失。
3.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和排查工作。要深入到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场所、学校、矿山(包括关闭矿点和其他各类非法矿点)和社区,全面调查了解辖区内涉危信息,尤其是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信息。特别注意可能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以及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窑洞、闲置厂房(院落)等场所,非法矿点是否使用过爆炸物品。
4.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的每一个涉危单位都要明确一名监管民警,保证将涉危单位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头,防止漏管失控。同时要督促企业落实具体的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对煤矿和硐采单位,要求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对出井(硐)人员进行搜身检查,防止爆炸物品非法携带出井(硐)。
5.细致开展全方位检查工作。要对辖区内的涉危单位逐一开展安全检查。检查中要做好检查记录备查,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受检单位明确整改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立即予以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定合理的时限,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接受爆破“一体化”服务的单位私自留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要坚决停止为其提供爆破服务,并对服务单位和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6.全力开展收缴工作。要大力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非法危险物品。要充分利用摩尔探测仪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的住所开展收缴。对爆炸物品使用集中地区的居民住宅,经营和曾经经营矿山、曾经非法经营过矿山人员的住宅和其经营的场所,必要时可入户(室)检查。同时,加强对网吧、迪厅、舞厅等娱乐服务场所的清查和车辆检查力度,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的清查、收缴。
7.及时销毁和处置非法、废弃、闲置危险物品。对工作中收缴的爆炸物品要妥善保管,在固定相关证据后,由各分县局治安部门制订销毁方案,及时安全组织销毁。对收缴的枪支弹药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到市公安局枪库。对收缴的剧毒化学品,要及时与环保部门沟通,移交环保部门指定的处置单位。对单位废弃的剧毒化学品,要督促单位落实资金,尽快处置。同时要求单位负责人做出在处置前确保安全的保证。对退役、闲置的放射源,要主动与环保部门沟通,督促单位将其退回源库。
8.坚决打击涉危违法犯罪活动。对群众举报和工作中发现的涉危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要组织专人逐一认真核查。经查证属实的,要迅速依法严惩。对破获的涉危案件,要彻查涉案物品流失源头、端掉非法制贩窝点、捣毁贩运网络。
9.严管严控,防止非法危险物品流出流入我市。要加大对出入市车辆、人员的盘查力度,坚决防止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流入流出。要密切配合铁路、交通部门加强对火车站、长途客车站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旅客携带危险物品上车。
10.加强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守护。春节假期,各级治安部门要督导各爆炸物品储存库房加强守护力量,同时指导爆破作业单位对本单位的爆炸物品储存库房合理并库,减少危险源,增强守护力量,防止发生意外。
四、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开展,各阶段互相联系,同步开展,各有侧重。
(一)调查摸底、思想发动阶段(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各自工作方案,深入搞好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要层层搞好思想发动,讲清重大意义,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营造全市动员、全员参战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排查、整改治理阶段(2011年12月8日至2012年2月25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全面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切实摸清真实底数,建立台账。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时间,落实责任,彻底整改,不留祸患。能整改的全部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方案,落实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三)全面总结、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2月26日至29日)。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市政府将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表扬;对因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而发生问题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国秀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段志强担任,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服务业委、市消防局、市人防办、市供销联社、市文化广电局、本溪公路路政管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八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地区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安全隐患长期不排除,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有影响的重特大治安灾害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督促检查。对关键部位和事故多发、易发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回马枪式的、地毯式的、拉网式的、兜底式的、全面细致严格的逐项监督检查,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案件举报奖励制度,不能只说不动,只教不管,只查不治。市政府督察室要加大督察检查力度,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检查组第一阶段督察检查情况要于12月13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八处。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在7日内上报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