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开展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工业锅炉节能与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8 生效日期: 2011-11-28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函[2011]324号

  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工业锅炉节能与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收悉。经研究,建设工程技术中心符合我部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发展需要及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研报告》已通过专家论证,现同意以你单位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工业锅炉节能与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中心主要任务是:立足我国燃煤工业锅炉技术开发、产业化和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根据我国燃煤工业锅炉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借鉴国际国内本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发展经验,开展燃煤工业锅炉领域技术、产业、管理和咨询等方面的创新与服务;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开展国际环保交流与合作,培养和造就优秀环保人才队伍;为国家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

  

  中心建设期两年。请按照《可研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抓紧落实资金投入,关注和跟踪燃煤工业锅炉节能与污染控制领域技术发展动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协作,按期完成中心的各项建设任务,并按要求向我部提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及时报告建设期间的重大事项。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