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建管质字[2011]120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业绩申报确认工作将于12月31日截止,为确保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考核业绩得到及时、准确地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申报范围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本市、外地入青、中央驻青建设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建设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建筑市场主体。
二、业绩确认时间
(一)业绩确认时间范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属各类表彰奖励业绩的,以表彰奖励证书或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属工程项目业绩的,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
(二)2011年度业绩确认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
(三)各市场主体的业绩记录要在截止时间之前进行申报确认,逾期未申报确认的业绩记录作废。
三、业绩申报确认程序
(一)标准化工地奖项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安处负责确认。
(二)质量或技术进步类奖项的由市质监站负责确认。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类奖项的由市安监站负责确认。
(四)施工企业其他奖项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管处负责确认。
(五)属市内四区及外埠市场的工程项目业绩,由各市场主体持有关材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确认;工程项目在五市三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六)造价咨询企业的业绩由市造价站负责。
(七)其他业绩由相关部门负责。
四、申报要求考核数据审核要求
(一)各市场主体的业绩记录要在截至时间之前申报,避免出现年底"扎堆"申报的现象,2011年12月31日17:30将统一关闭考核录入口,逾期未申报的业绩记录作废。
(二)各市场主体可随时登陆青岛市工程监管信用平台系统对考核记录进行查询;对发现疑问的业绩记录,请及时到负责业绩审核的部门进行核实。
(三)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牵头部门及责任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本辖区企业考核业绩审核完毕。
(四)各类奖项以证书或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工程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同一市场主体、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