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景政办发[2011]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设置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县交通局的职责,原县建设局的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职责。
(二)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稽征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布局,促进公路、水路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科学、有效衔接,切实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七)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促进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八)加强战备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交通战备建设规划和战时交通保障计划,指导编制重点线路、目标的战时保障方案。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路、水路相协调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和水路等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三)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和协调发展;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及相关业务、汽车租赁、搬运装卸、城市客运、出租车、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港口岸线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管通航水域及渡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路政、港政、航政、运政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船舶(渔业船舶除外)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工作;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指导农村公路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指导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和融资机制的建设;指导水路交通规费的征收与管理。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进步,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县交通战备日常工作,拟订全县交通战备工作的有关制度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全县交通战备建设规划;负责拟订全县战时交通保障计划;指导编制重点线路、目标的战时保障方案;配合部队做好军事行动中的交通保障工作。
(九)负责对外交往,开展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码头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目标管理考核、通讯报道、信息化建设、会务、接待、车辆等工作,负责催办各项决议、决定的落实。配合局机关有关科室依其职能开展的重要主题宣传活动,承办行业性新闻发布活动;负责承办县长交通信箱工作;按权限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局管干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人事档案、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县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和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运等相协调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全县公路、港口、航道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意见;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报批及相关工作。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程建设年度预算资金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筹集交通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和各类经费核算工作;组织贯彻交通行业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指导下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其财务预决算的管理、审核;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资金和直属单位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绩效评价;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与审计工作,组织编制各种财务会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会审和经济活动分析;组织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和进行指导监督,配合审计机关做好交通运输系统审计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服务业务统计、预测和信息工作。
(三)工程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和站场的建设管理工作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培育、管理、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维护市场平等竞争秩序;参与或组织公路、水路工程、站场建设等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的审查、报批,及交(竣)工验收;根据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拨款建议。负责县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审批或报备工作;管理交通环保工作,负责县管项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防洪评估等协调工作;指导全县交通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工作、交通建设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农村公路、民间交通桥梁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监督检查全县公路、水运工程养护工作。
(四)运输安全科。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拟订应急保障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审定年度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考核等级;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审核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应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渡口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车站、港口(码头)治安工作。指导行业维稳工作;指导督促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拟订公路与水路运输、城市客运等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行业政策、制度和规划,并监督执行;协调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和抢险救灾、军运和春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运价政策并督促执行,协调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及相关工作。
(五)法制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法制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与拟订;负责有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负责交通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路政管理、运政管理、航政管理、公路水运养护管理的执法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交通行政执法证的报审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统计工作;组织落实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行风建设、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交通法律咨询服务。承当交通运输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
四、人员编制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