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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国知识产权报》征订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5 生效日期: 2011-11-25
发布部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苏知发[2011]183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中国知识产权报》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内唯一专门进行知识产权舆论宣传的报纸,是知识产权新闻宣传的主渠道。近年来,该报在服务企业和地方知识经济发展中不断推出新的举措,报刊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功能不断拓展,越来越受到广大读者的喜爱。随着国家和我省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新闻宣传工作更加重要,《中国知识产权报》的作用更加显现。

  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报》的征订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报社通知(中知报发字〔2011〕3号)要求,为扩大《中国知识产权报》发行量,进一步发挥其功能和影响力,现将我省《中国知识产权报》征订目标(见附件)分解给你们。务请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报》的征订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挖掘潜力,积极宣传,特别是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市、县和园区,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要加大《中国知识产权报》的征订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力争我省《中国知识产权报》的征订工作在今年的基础上再上一个台阶。

  今年,省局将对省级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承担单位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创建先进单位(两者重复的算一家),以及全省专利代理机构每个单位赠送1份报纸,请各省辖市按附件2格式将辖区内上述单位的赠报名单、地址,于12月6日前反馈省局,同时动员以上单位再自行征订一份《中国知识产权报》。为鼓励先进,省局将继续对征订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请各单位将征订发票复印件于2011年12月31日前传真至省局宣传教育处,作为年度宣传工作考核和征订奖励的依据。

  

  附件:1.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报》征订量分解表

  2.2012年省局赠送《中国知识产权报》名单、地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江苏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 黄红健施盈羽,电话:025-83279967;传真:025-83279984)

  

  附件1:

  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报》征订量分解表

  

  
地 区
征订
目标
试点、示范单位
国家试点、
示范城市
国家试点、
示范城市
(每个园区不少于30份)
省级示范单位
(每个单位不少于50份)
省级试点单位
(每个单位不少于35份)
南京市
580
示范城市
 
玄武区、江宁区、
鼓楼区、白下区
秦淮区、建邺区、雨花台区、高淳县、栖霞区、浦口区
无锡市
450
示范城市
无锡工业设计园、无锡高新区
惠山区、锡山区、滨湖区、江阴市、宜兴市
 
徐州市
390
试点城市
 
铜山县、新沂市、
丰县、泉山区、沛县、贾汪区
邳州市、鼓楼区
常州市
360
示范城市
 
武进区、金坛市、
溧阳市
新北区、钟楼区
苏州市
640
示范城市
(含昆山、张家港、常熟为示范创建城市,吴江为试点城市)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张家港市、昆山市、相城区、常熟市、
吴江市、吴中区
 
南通市
440
示范创建城市
 
海安市、启东市、
海门市、如皋市、
通州市、如东县、
崇川区、港闸区
 
连云港市
210
 
 
新浦区
东海县、连云区、海州区
淮安市
280
试点城市
 
楚州区
金湖县、盱眙县、淮阴区、洪泽县、涟水县
盐城市
320
试点城市
 
东台市、盐都区、
建湖县、大丰市
滨海县、亭湖区
扬州市
340
试点城市
 
邗江区、江都市、
仪征市
宝应县、高邮市、广陵区、维扬区
镇江市
380
示范城市
(含丹阳为示范创建市)
 
丹阳市、扬中市、丹徒区、句容市、京口区
润州区
泰州市
360
示范城市
 
姜堰市、泰兴市、
海陵区、靖江市、
高港区、兴化市
 
宿迁市
150
 
 
 
泗阳县、宿豫区、沭阳县
合 计
4900
 
 
 
 


  

  附件2:

  2012年省局赠送《中国知识产权报》名单、地址

  

  
序号
邮编
投递详细地址
单位
姓名
份数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请将此表电子件于12月2日前发省局宣传教育处,电话:025-83279967,邮箱:shiyingqian20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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