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农工办[2011]5号
各市农民工办: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公共服务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在农民工输入相对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集管理服务、权益维护、文化教育、党团活动等“四大功能”于一体,多层次、多元化、规范化的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城市社会管理、就业培训、社会保险、劳动仲裁、子女教育、法律援助、疾病防控、工商税务、职业介绍等政府公共服务,是广大农民工的迫切愿望和期待,有着特殊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2010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各地农民工工作机构加强指导,深入开展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广年”活动,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改进服务方法,拓展服务领域,加快建立健全农民工综合服务体系。到2011年10月底,全省挂牌运行的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已达200多家。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农民工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实际需求,为农民工融入城市营造良好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工作要点》精神,决定开展2011年度优秀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评选表彰活动,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1年10月底前正式挂牌运行的农民工(新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其中2010年度全省示范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不参加此次评选。每市推荐2-3家作为全省2011年度优秀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候选单位。
二、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关于农民工问题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拓创新,在为农民工提供管理服务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服务意识强,办事程序便捷,为农民工办实事,取得扎实成效,在社会上和农民工群体中有良好的声誉。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评选和审核,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四、组织领导
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考核验收;各地要对照《关于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农工办〔2010〕3号)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原则、确保质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做好评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我省农民工工作水平。
五、工作步骤
(一)11月底前,各地按照确定的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将相关推荐材料上报省农民工办。各市要对所推荐的单位审核把关,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先进性负责。
(二)12月20日前,省农民工办对各市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20个全省2011年度优秀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公示一周。
(三)总结表彰。
六、其他
各市负责填写推荐表,将推荐表和书面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省农民工办,及时与省农民工办联系。
附件:2011年度优秀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1年度优秀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推荐表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介绍材料 (可加页) |
| ||
市农民工办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