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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4 生效日期: 2011-11-24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新经信推进[2011]57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信息化办,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工业局),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推进我区两化融合工作,现将《自治区“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两化融合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12月中旬报我委信息化推进处。

  

  联系人:曹 雷电话:0991-4595783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自治区“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自治区“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启动以来,按照委党组的安排和部署,在相关处室、各行办、各地经济与信息主管部门的积极努力和推进下,两化融合逐步成为各地经信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抓手。两年来,信息技术在各类企业的总体应用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有效地支撑和推进了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两化”融合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促进我区“两化”深度融合,加快自治区“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

  

  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主要目标:一是继续开展“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二是开展自治区“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三是推进电子政务;四是大力推进社会、各个领域的信息化;五是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培育工程”;六是开展物联网应用试点;七是推进新疆软件园建设;八是推进新疆云计算产业发展;九是推动电子新材料、光伏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

  

  二、总体工作思路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围绕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以转变发展方式、加速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为重点,发挥各方力量,大力推进“两化”融合示范工程。

  

  “两化”融合示范工程主要是以企业为主体,政府积极引导,以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为着眼点,着重解决我区经济领域存在的生产装备落后、管理粗放、市场信息不畅、产品技术(信息技术)含量低、市场交易成本高等问题,加快企业生产、管理、商务方式的转变。同时努力推进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支持发展云计算、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利用我区优势资源,积极加快电子新材料、光伏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1、继续开展“两化”融合企业试点示范工作。

  

  2012年,拟新增60家“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其中,石化、机电、建材、轻工、纺织等行办各遴选、推荐4至6家企业,各地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遴选、推荐3至5家企业。所遴选企业作为我委“两化”融合工作的重点企业将予以跟踪、服务、支持。

  

  (信息化推进处负责、各地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行办配合)

  

  信息中心完成100家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工作,并做好企业培育、跟踪、服务,做好统计、汇总工作。(信息中心负责)

  

  信息化推进处负责“两化”融合企业试点示范工作的统筹、协调。进行工作部署、检查督促、情况汇总、经验总结及推广工作;(信息化推进处负责)

  

  2、开展机电、轻工行业的“两化”融合指标评估工作。

  

  由机电、轻工行办牵头,信息化推进处协调相关“两化”融合支撑单位配合,分别对轻工及纺织行业的各10家骨干企业开展“两化”融合指标评估的试点工作。

  

  (轻工和纺织行办负责)

  

  3、做好“两化”融合的培训工作。

  

  组织国内及自治区信息化方面的专家和学者,深入到5至7个地州(市),各举办1期“两化”融合培训班,对各地州、县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领导及企业“一把手”进行信息化培训。

  

  (信息化推进处负责,信息中心、培训中心配合)

  

  (二)开展自治区“两化”融合试验区工作

  

  结合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开展自治区级“两化”融合试验区的创建工作,按照产业聚集度高、信息技术应用较好的要求,2012年培育完成2-3家自治区级“两化”融合试验区。(信息化推进处负责,园区处配合)

  

  (三)继续推进电子政务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围绕我区“加强网站建设,促进网络问政工作”,继续开展2012年度全区政府网站发展评估工作。积极启动自治区电子政务“资源共享、业务协同”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加强对经信系统内部人员信息化技术与应用的培训。

  

  (信息化推进处负责,信息中心,各地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

  

  (四)大力推进社会、各个领域的信息化

  

  继续推进农村信息化,重点抓好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功能完善、服务体系延伸工作;积极支持和推进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环境监测、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电子监察、社会保障、远程医疗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建设。积极推动“三网融合”试点工作。(信息化推进处负责)

  

  (五)开展“电子商务培育工程”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从政策、资金、项目及市场开拓等方面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支持新疆特色林果网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大力提升其品牌价值、覆盖面,促进我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壮大。

  

  支持和推进面向农村及基层社区的生产资料、生活消费品的现代物流、配送、零售等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

  

  开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在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应用。(信息化推进处负责)

  

  (六)开展物联网应用试点

  

  结合我区实际,筹建物联网产业联盟,制定我区物联网发展实施方案,开展物联网应用试点。积极跟踪国内外“物联网”等发展趋势。(信息化推进处负责)

  

  (七)积极推进新疆软件园建设

  

  在目前工作基础上,积极协调,加快软件园一期公共基础服务功能区的各项任务建设,同时,落实鼓励软件企业、人才入住新疆软件园的相关优惠政策,做好各项招商落地前期工作。(软件与服务处负责)

  

  (八)启动实施“天山云”计划

  

  围绕我区相关优势,结合国家云计算产业的总体部署,按照《新疆云计算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与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完成国家级评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我区云计算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基础条件建设,启动实施“天山云”计划,并争取将乌鲁木齐和克拉玛依列入国家云计算发展第二批试点区、市。(软件与服务处负责)

  

  (九)推动电子新材料、光伏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

  

  加快研究制定太阳能应用及光伏产业发展的优惠,大力推动电子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电子产业聚集和集群式发展;通过实施一批示范项目,总结行业典型经验,提炼出一批典型的发展模式,以点带面,带动我区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继续实施信息产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现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发展。(电子信息处负责)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委内处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安排、部署“两化”融合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实施情况,协调有关事宜。

  

  2、各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行业管理处室,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内的“两化”融合工作,负责编制本行业、本领域内“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3、自治区经信委各专项资金对“两化”融合项目给予支持,确定每年有一定比例支持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技术改造等信息化项目。

  

  4、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思路研究,进一步理清“两化”融合基本思路和切入点。 总结“两化”融合工作中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形成的有益经验,研究“两化”融合的规律,指导“两化”融合工作的开展。

  

  5、开展“两化”融合示范工程的评估考核工作,根据“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安排评估考核工作,针对各地、各行业管理办公室、相关处室进行考核。

  

  6、宣传贯彻《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并对各地《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各地信息化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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