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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4 生效日期: 2011-11-24
发布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布文号: 妇双领字[2011]3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区、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2011年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经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发改委审核并获得批准。近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林规发〔2011〕220号),同意全国妇联上报的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39个“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投资计划,项目资金由国家林业局通过林业系统拨付到执行项目的地方妇联。望各省(区市)妇联严格按照《全国农村妇女“双学双比”、“三八绿色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妇双领字〔2005〕2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用到实处。承办项目的省级妇联须与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签订项目协议书。凡全国妇联认定的“三八绿色工程”项目基地,需在项目实施地点的显要位置树“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牌。

  

  联 系 人:高继辉

  联系电话:010-65103201

  附件:1、2011年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

  2、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协议书(可在中国妇女网下载)

  

   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24日

  


  附件1:2011年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

  

  
申 报
单 位
项目地点
项目名称
金额
(万元)
北 京
海淀区
“三八”生态林
10
丰台区
“三八”生态林
10
天 津
西青区
“三八”生态林
10
蓟县
“三八”生态林
10
河 北
唐山市迁安县
“三八”生态林
15
山 西
临汾市尧都区
“三八”生态林
10
运城市垣曲县
“三八”生态林
10
内蒙古
乌海市海勃湾区
“三八”生态林
10
辽 宁
营口开发区
“三八”生态林
15
吉 林
延吉市
“三八”生态林
10
前郭县
“三八”生态林
10
黑龙江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三八”生态林
15
江 苏
徐州邳州市
“三八”生态林
15
浙 江
磐安县
“三八”生态林
15
安 徽
六安市金安区
“三八”生态林
10
福 建
莆田市仙游县
“三八”生态林
15
江 西
上饶县
“三八”生态林
10
定南县
“三八”生态林
10
山 东
滨州市
“三八”生态林
15
河 南
西峡县
“三八”生态林
15
湖 北
荆门市
“三八”生态林
15
湖 南
涟源市
“三八”生态林
15
广 东
阳春市
“三八”生态林
10
广 西
百色市田阳县
“三八”生态林
20
海 南
海口市秀英区
“三八”生态林
10
重 庆
永川区
“三八”生态林
15
四 川
凉山州冕宁县
“三八”生态林
15
贵 州
贵阳市清镇市
“三八”生态林
10
铜仁地区思南县
“三八”生态林
10
云 南
曲靖市沾益县
“三八”生态林
15
西 藏
拉萨市达孜县
“三八”生态林
15
陕 西
渭南市韩城市
“三八”生态林
15
甘 肃
定西市漳县
“三八”生态林
10
武威市民勤县
“三八”生态林
10
青 海
乐都县
“三八”生态林
15
都兰县
“三八”生态林
15
宁 夏
吴忠市利通区
“三八”生态林
15
新 疆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三八”生态林
15
新疆兵团
农四师六十三团
“三八”生态林
15
总 计
30个省区市
39个基地
500


  

  附件2:

   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协议书

  


  订立协议双方: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发展部,以下简称甲方;

  妇联,以下简称乙方。

  为更好地发挥城乡妇女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基地名称、地点、经营内容、资金规模

  甲方与乙方确定建立 “三八”生态林基地,甲方向乙方投资专项资金  万元,该基地为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总面积亩,位于省 县乡主要种植品种有  ,兼营项目有。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项目主管方,负责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审批、项目建设的检查、监督、评估,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乙方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必须按《全国妇联“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和经审批通过的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有关条款要求建设本示范基地;

  3.乙方必须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承担项目的保值增值责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截留项目资金;

  4.乙方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律和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生产和经营活动。乙方应每年向甲方提交年度项目经营报告。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基地连续三年亏损,甲方有权在第三年末撤销其“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冠名,按项目基地的现值收回投资,五年内不再向乙方投入新项目,并有权向乙方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五条  其它

  1.本协议长期有效,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的,应征求另一方同意;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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