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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1)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3 生效日期: 2011-11-23
发布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地税告[2011]1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简化定期定额纳税户的税收征管,现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1〕8号)附件1《深圳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所列的行业类别为“189200娱乐业(包括网吧)”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核定征收率级距调整如下:

  

  一、适用0%核定征收率的,修改为月营业额“20000元以下的”。

  

  二、适用2%核定征收率的,修改为月营业额“20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娱乐业(包括网吧)纳税人2011年11月份应缴税款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1〕8号)根据本公告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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