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政秘[2011]406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关于溧黄高速公路绩溪至黄山段(佛岭隧道)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11〕29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溧黄高速公路绩溪至黄山段(佛岭隧道)设站收费,由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全线共设2个收费站,站名分别为“溧黄高速绩黄段(佛岭隧道)绩溪收费站”、“溧黄高速绩黄段(佛岭隧道)歙县东收费站”。
二、溧黄高速公路绩溪至黄山段(佛岭隧道)临时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根据今后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三、溧黄高速公路绩溪至黄山段(佛岭隧道)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交财〔2010〕391号)及有关规定办理;免费范围等按照皖交路〔2011〕296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办理。
四、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单位要在各收费站点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等,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纠风、物价、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