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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洛阳市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3 生效日期: 2011-11-23
发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2011]8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洛阳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作为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克难攻坚、顽强拼搏,林业生态建设成效显著,成功探索出具有洛阳特色的森林城市建设之路,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森林与城市相融的良好局面。2011年6月洛阳市被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为我省林业生态省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此,省政府决定对洛阳市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洛阳市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健全森林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在林业生态建设中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各地以洛阳市为榜样,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重要抓手,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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