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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渔政监督管理处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4、《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5、《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法 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4.11.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6.7.1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8.11.8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9.12.25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0.4.1 | |
行 政 法 规 |
6 |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1979.2.10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89.8.1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1993.10.5 |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国务院 |
1994.12.1 |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
国务院 |
2003.8.1 | |
地方性法规 |
11 |
湖南省渔业条例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
1988.7.1 |
部 门 规 章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
农业部 |
1987.10.20 |
13 |
渔港费收规定 |
农业部 |
1993.10.7 | |
14 |
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
农业部 |
1994.8.18 | |
15 |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 |
农业部 |
1995.9.28 |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
农业部 |
1996.6.1 | |
17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
农业部 |
1997.3.26 |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1997.10.17 | |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核发证办法 |
农业部 |
1998.3.2 | |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农业部 |
1999.9.1 | |
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
农业部 |
2000.6.13 | |
22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
农业部 |
2002.12.1 | |
政府规章 |
23 |
湖南省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湖南省政府 |
1995.12.26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5项)
1、权限内渔船及其船用产品质量检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
2、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3、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4、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5、驯养繁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二)行政处罚(共41项)
1、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
处罚种类: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
处罚种类:罚款、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
3、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逾期仍不申报检验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
4、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
5、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五条
6、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
处罚种类: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七条
7、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
8、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9、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有碍海上交流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10、未持有船舶证书或者未配齐船员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11、未按照规定接受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从事渔业活动
12、未按照规定取得《渔业船舶证书》和牌照航行作业
13、未按照规定配齐合格的信号、消防、救生设备或者其他有关航行安全设备
14、渔船超载
15、肇事渔船,逃离事故现场
16、职务船员无船员证书、持无效船员证书或者持不相应船员证书操作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17、建造、改造的渔船检验不合格或者不申报检验擅自出厂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18、渔船从事营运性载客
19、在习惯航道设置固定网具、拦河捕捞网具或者从事养殖生产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20、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吊销捕捞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3)《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1、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
22、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2)《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23、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吊销捕捞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2)《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24、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吊销捕捞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25、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
26、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27、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污染或者渔业污染事故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28、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29、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30、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31、伪造、倒卖、转让特许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运输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32、非法驯养繁殖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水生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33、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及所获标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34、船舶进出渔港依照规定应当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签证而未办理签证,或者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35、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的决定,或者在执行中违反上述决定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36、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37、 未经批准进入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或者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38、经批准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
39、对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40、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挖沙等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41、拒绝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
(三)行政强制(共5项)
1、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强制拆解报废渔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扣押船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
3、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或者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或者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船舶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
4、船舶进出渔港依照规定应当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签证而未办理签证,或者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扣留船长职务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5、对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的决定,或者在执行中违反上述决定的扣留船长职务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四)行政征收(共1项)
1、对进出渔港的船舶收费
法律依据:
(1)《渔港费收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五)行政确认(共6项)
1、渔业船舶登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2)《湖南省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2、渔业船舶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湖南省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3、在地方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4、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地方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
5、因教学科学研的目的,需要进入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
6、外国人进入地方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一条
(六)行政监督检查(共5项)
1、确定或者协商确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并逐级分解下达,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二条
2、对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3)《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七条
3、对集贸市场以外经营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4、对渔业船舶检验实施实施现场检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二十六条
5、对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条
(七)其他行政行为(共6项)
1、对建立人工渔港的方案审批
法律依据:
《湖南省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2、进出口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初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3、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初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4、对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初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5、在国家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6、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