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玉府办发[2011]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镇小博士幼儿园一辆车牌号为甘ma4975校车,由西向东行至正宁县榆林子沟砖厂门口处时,与对向行驶的翻斗车发生相撞,造成21人死亡,另有43人受伤。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11月18日行署检查组到我县开展校车安全检查时提出的有关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止,在全县各类学校开展一次地毯式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安全大检查,再次排查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范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制度建设情况:学校、幼儿园层层签订、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职责情况;学校定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情况;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学校安全应急机构组织、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情况。
(二)消防安全:消防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即学校的所有建筑,重点是教学设施、学生宿舍(公寓)、实验室、锅炉房、学生食堂等,必须有消防制度并张贴于醒目处;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消防演练;定期(至少每月一次)进行消防工作检查;所有消防通道通畅;教学区和学生宿舍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所有建筑无乱搭乱接电线现象。
(三)交通安全:校园周边交通警示标志及减速带设置情况;学生上学、放学护送情况;学生上课、下课上下楼梯安全措施情况;学生接送车辆情况;交通安全教育情况等。
(四)学校及周边环境:学校门口交通秩序情况。
(五)私立学校或幼儿园是否经主管部门许可,手续是否齐全等。
三、检查方法
(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检查内容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学校、幼儿园(含私立许可)进行自查,时间为11月21日至11月25日。
(二)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为11月26日至12月10日;
(三)检查方式:听取乡(镇)、各有关单位领导汇报,看现场、查资料、走访部分教师和学生。
四、检查组安排
第一检查组:
组 长:乐强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安监局、县运管所、县教育局、住建局各1人。
负责检查平溪镇、朱家场镇所有学校、幼儿园。
第二检查组:
组 长:郑俊 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成 员:县教育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安监局、县运管所、住建局各1人。
负责检查田坪镇、新店乡、亚鱼乡所有学校、幼儿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乡(镇)、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主要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做好大检查工作。要加大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力度,把工作措施落实到人,重点部位管理落实到人,督促检查落实到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积极性,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大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学校要集中时间和力量,迅速开展一次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整改不走过场、不留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三)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到位。各乡镇、各学校要多措并举、强化监管,加大督查力度,认真落实大检查责任制,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对因检查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乡镇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1月26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2月25日前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六)检查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列入年终绩效考评。
附件:学校安全检查登记表(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