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府通[2011]33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高新区2011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1〕493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32.9666公顷,其中耕地10.69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2011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1组;枫桥街道广东村3组,开山村1组,旺米村15组;横塘街道青春村3组;浒墅关开发区兴贤村1组,运河村3、12组;浒墅关镇横锦村金鸡6组,牌楼村道安15组,永安村9组;通安镇华山村11组,箭渎村9组,彭山村13组,前横泾村13组,西泾湾村4、14组,严山村2组,庄前村9组;镇湖街道市桥村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1组0.5091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广东村3组3.5825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开山村1组0.6345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旺米村15组1.0773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青春村3组0.1868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兴贤村1组3.3588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运河村3组2.0045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运河村12组0.9518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横锦村金鸡6组0.2410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道安15组0.6666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9组1.0001公顷,其中耕地0.5932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11组0.4273公顷,其中耕地0.2714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箭渎村9组2.7243公顷,其中耕地1.3159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彭山村13组0.2665公顷,其中耕地0.1037公顷;
(十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前横泾村13组7.2071公顷,其中耕地3.1924公顷;
(十六)苏州高新区通安镇西泾湾村4组1.5890公顷,其中耕地0.4496公顷;
(十七)苏州高新区通安镇西泾湾村14组1.1576公顷,
其中耕地1.0888公顷;
(十八)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严山村2组3.9069公顷,
其中耕地3.4458公顷;
(十九)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庄前村9组1.2757公顷,
其中耕地0.2312公顷;
(二十)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市桥村4组0.199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耕 地 |
10.6920 |
36万元/公顷 |
3万元/人 |
园 地 |
2.0406 |
36万元/公顷 |
/ |
其他农用地 |
2.0182 |
36万元/公顷 |
/ |
建设用地 |
16.4854 |
3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1.7304 |
18万元/公顷 |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枫桥街道广东村、开山村、旺米村,横塘街道青春村,浒墅关开发区兴贤村、运河村,浒墅关镇横锦村、牌楼村、永安村,通安镇华山村、箭渎村、彭山村、前横泾村、西泾湾村、严山村、庄前村,镇湖街道市桥村 |
11月25日 至 12月10日 |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东渚支局、浒墅关支局、城区支局 |
11月25日 至 12月10日 |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9205867。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