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秀山府办发[2011]121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秀山县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秀山县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方案
市商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农户科学储粮专项2011年建设计划的通知》(渝商委发〔2011〕137号)安排我县农户科学储粮彩钢仓数量6000户(套)。为切实做好这项惠民工程,改善种粮农户的储粮条件,更新农户储粮观念,推广农户科学储粮新技术,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标任务
2011年6000户(套)农户科学储粮彩钢仓项目专项指标分别在清溪场镇、梅江镇、龙池镇、隘口镇、溶溪镇、宋农镇、雅江镇和兰桥镇。
二、资金管理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资金构成为:中央补助资金3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0%(市财政承担)和农户自筹资金30%。即:中央补助129元,市财政投入待定,农户自筹110元。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商委、财政局负责人为副组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户科学储粮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实施乡镇要成立专门工作组,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落实。
四、职能职责
县商委:负责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代表县政府与项目实施乡镇签订《重庆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工作协议》、与市政府指定的农户科学储粮彩钢仓生产供货商签订《产品供货合同》;负责农户科学储粮彩钢仓专项建设工作县级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并按要求建立专项信息档案;负责农户科学储粮新技术宣传、咨询、培训工作;负责做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的进度质量检查,核定资金拔付和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搞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对项目实施乡镇农户自筹资金收取和市拨项目资金的划拨,并及时存入项目财务专户;加强资金管理并按规定程序拨付项目产品生产企业,做到专款专用。
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户科学储粮彩钢仓规划建设,及时与项目实施户签订《重庆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工作协议》;负责农户科学储粮彩钢仓的组织发放和登记工作,并向县商委报送农户科学储粮彩钢仓发放领用表、乡镇汇总软件和档案信息资料;负责收取农户自筹项目资金并及时上缴县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项目实施乡镇2011年12月底前完成与项目实施户签订《重庆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工作协议》,2012年4月底前将农户自筹资金收缴到位,并将彩钢仓全部发放到户。县商委、县财政局组织相关机构于2012年5月前完成县级验收;6月底前接受市上验收。
2011年秀山县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任务表
项目实施单位 |
数量(套) |
清溪场镇 |
2700 |
梅江镇 |
800 |
龙池镇 |
400 |
溶溪镇 |
100 |
宋农镇 |
200 |
隘口镇 |
1000 |
雅江镇 |
600 |
兰桥镇 |
200 |
合 计 |
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