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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7 生效日期: 2011-11-17
发布部门: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
发布文号: 穗经贸函[2011]1065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897号,下文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工作。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积极组织相关单位,特别是列入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的企业、园区做好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程序。符合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可按照《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并将项目申报材料送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三、申报时间。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含全部电子版)送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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