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农政发[2011]9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农业部令〔1998〕第1号)的规定,现就今年开展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及换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事项
(一)审验范围。现在执法岗位并从事执法工作、持有发证日期为2008年和2010年的农业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
(二)审验内容。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内容:
1.执法工作考核情况;
2.参加法制培训情况;
3.违纪执法或重大执法过失情况;
4.受奖励或处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上报省厅核准注销并收回《农业行政执法证》:
1.调离农业行政执法岗位;
2.辞职或被开除公职;
3.退休或死亡;
4.审验不合格或到期未审验;
5.审验年度内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执法过错;
6.参与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经营活动;
7.年度考核不合格;
8.不参加规定的法制培训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
(三)审验方法。执法证件审验分考核、审核和审验三个步骤进行。考核由持证人所在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审验规定内容逐项认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如实填写《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注册审查表》(附件1),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各县(市、区)农业局将注册审查表汇总(附件2)后,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签署审核意见,并将辖区内审查表等材料汇总后上报省厅审验。持证人经考核、审核合格的,省厅审查通过后予以审验。属于注销情形的,由持证人所在单位填写《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注销人员名单》(附件3),加盖本单位印章,报市农业局备案后,上报省厅核准注销。
各县(市、区)农业局于11月20日前将参加验审的执法人员的注册审查表、审验汇总表和注销人员名单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于11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表格汇总后报送厅政法处(随附电子文本)。逾期不参加审验的,执法证件自动注销。
二、换证事项
(一)换证对象。执法证有效期为五年,发证日期为2007年且经2008年、2010年两次验审合格的执法人员,可参加本次执法证件换发。
(二)换证方法。持证人所在单位将符合换证条件的执法人员审核后填写《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审查表》(附件4)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换证电子表》(附件5);《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审查表》加盖单位印章后于11月30日前报厅政法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换证电子表》由持证人所在单位通过农民信箱统一报送。新的执法证件将由持证人所在单位统一领取。
各地在执法证件审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厅政法处联系(联系人:邬赟燕,0571-86757759 卢祥余,0571-86757756)。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注册审查表
2.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汇总表
3.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注销人员名单
4.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审查表
5.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换证电子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注册审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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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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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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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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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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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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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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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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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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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 表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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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参加 法制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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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年 月 日 | ||||
市级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年 月 日 | ||||
审验注册意见 |
(盖章)年 月 日 |
注:1.执法人员资料必须如实、逐项填写设定的栏目,不得遗漏;
2.工作单位须填写当前所在的具体业务单位;业务岗位指目前从事的工作;
3.持证人表现情况主要填写:验审两年度的考核结果、执法活动中的过失情况、奖惩情况、有否从事经营活动等。
附件2: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汇总表
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 |
证件编号 |
执法种类 |
附件3: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注销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证件编号 |
执法种类 |
发证日期 |
注 销 原 因 |
附件4: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审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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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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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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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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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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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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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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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执法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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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验审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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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年 月 日 | ||||
换证审查意见 |
(盖章)年 月 日 |
附件5: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换证电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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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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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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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电子照片(640*480) | ||||||
职务或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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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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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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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统一执法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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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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