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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省道218线静宁至庄浪211线武威至骆驼河口和国道215线敦煌至当金山口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6 生效日期: 2011-11-16
发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布文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设立省道218线静宁至庄浪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请示》(甘交发〔2011〕105号)、《关于设立省道211线武威至仙米寺二级公路武威至骆驼河口段收费站点的请示》(甘交发〔2011〕107号)和《关于设立国道215线敦煌至当金山口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请示》(甘交发〔2011〕110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关于二级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规定,上述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规定,收费站点选址合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省道218线静宁至庄浪二级公路k29+400处设置南湖收费站。

  二、同意在省道211线武威至仙米寺二级公路武威至骆驼河口段k101+540处设置武威西收费站。

  三、同意在国道215线敦煌至当金山口二级公路k66+980处设置阿克塞收费站。

  四、收费站的设计、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开支,确保工程质量。收费站启用时,要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公告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强收费站运营管理,努力降低费用,积极做好还贷工作。要强化收费人员培训及管理,做到文明收费、规范服务。

  五、收费标准、收费年限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批准。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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