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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6 生效日期: 2011-11-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粤经信中小改革函[2011]349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全国乡镇企业信息统计直报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项目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按照今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的全国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座谈会精神和11月召开的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布置及培训会议要求,我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运行监测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目的是及时掌握和动态了解我省中小企业实际经营和成长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更好地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任务安排,我省到年底须完成600家中小企业数据月报送任务,到2015年须完成3000家。其中对中小企业的挑选按以下两个原则进行:一是在行业和区域分布上,基本符合中小企业数量分布实际状况,各行业和地区应有相应代表;二是在企业规模上,按照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执行,比例为中型10%、小型30%、微型60%。

  

  (二)工作原则

  

  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运行监测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今后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省级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项目,优先支持进入直报系统的企业。获得过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原则上应纳入直报系统。对进入国家监测系统的企业,省局将授予其“运行监测企业”的牌匾。

  

  二是运行监测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和有效利用企业直报数据,积极探索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培训等工作相结合进行的方式和途径。

  

  三是运行监测与工作考核相结合。各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民营经济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工作安排

  

  (一)任务分工

  

  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由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会同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全国乡镇企业信息统计直报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完成。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制定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方案,指导、考核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测工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监测数据分析审核上报、监测系统维护和操作问题解答等。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方案,指导和协调本地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站工作,并审核企业数据和企业名单上报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全国乡镇企业信息统计直报点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落实监测企业,督促监测企业每月按时上报数据,审核数据并上报本地区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报送数量

  

  全国乡镇企业信息统计直报点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项目建设单位作为第一批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站开展具体监测任务,具体监测企业分配数量见附件1。

  

  (三)报送时间

  

  各监测工作站从2011年12月1日起,通过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baosong.sme.gov.cn)正式上报监测数据。各监测工作站要为监测企业分配用户名和密码,及时将企业信息录入系统,每月20号之前督促监测企业登录系统网站录入上月数据,每月25号之前完成数据审核并上报本地区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月27号之前完成数据审核并上报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监测工作的人财物投入,要明确中小企业监测工作的分管领导、承担科室以及具体负责监测工作的人员,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于11月25日之前报我委(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名单报送格式见附件2。

  (二)明确任务,迅速行动。省第一批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站要在本地区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监测企业数量要求,迅速开展工作,保证数据科学真实有效,并明确监测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于11月25日之前报我委(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名单报送格式见附件3。

  

  (三)积极应用,做好分析。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对监测企业各项指标数据情况的分析,积极应用监测结果,提出解决中小企业经济运行中存在问题和措施建议。

  

  四、联系方式

  

  (一)省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改革发展处杨阳;电话:020-83135945;传真:020-83133308;邮箱:yangyang@gdei.gov.cn。

  

  (二)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数据审核联系人:吴欣颖;电话:020-83396563,18998311352;传真:020-83396770;邮箱:814283200@qq.com。

  

  技术支持联系人:李剑锋,电话:020-83395985,13719316070;饶朝学,电话:020-83378957,13068870653;传真:020-83396770;邮箱edit@gdsme.com.cn。

  

  附件:1.广东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数量分配表

  

  2.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监测工作人员回执表

  

  3.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站工作人员回执表

  

   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广东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数量分配表

  

  
地区
部门
2011年
2012年3月
2015年
备注
广州
广州市中小企业局
 
 
400
 
其中:从化市经济贸易局
24
30
 
乡镇企业直报点
其中:广州狮岭皮革皮具产业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2
55
 
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珠海
珠海市中小企业局
 
 
150
 
其中:斗门区科工贸信局
24
30
 
乡镇企业直报点
汕头
汕头市中小企业局
 
 
100
 
其中:澄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4
30
 
乡镇企业直报点
佛山
佛山市中小企业局
 
 
200
 
其中:南方纺织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2
55
 
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韶关
韶关市中小企业局
 
 
100
 
其中:曲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4
30
 
乡镇企业直报点
河源
河源市中小企业局
 
 
170
 
其中:紫金县乡镇企业局
24
30
 
乡镇企业直报点
其中:和平县乡镇企业局
24
30
 
乡镇企业直报点
其中:连平县乡镇企业局
24
30
 
乡镇企业直报点
其中:河源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32
80
 
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梅州
梅州市中小企业局
 
 
140
 
其中:梅县中小企业局
24
30
 
乡镇企业直报点
其中:兴宁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24
30
 
乡镇企业直报点
其中:梅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32
80
 
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惠州
惠州市中小企业局
 
 
200
 
其中:博罗县中小企业局
24
30
 
乡镇企业直报点
其中:龙门县中小企业局
24
30
 
乡镇企业直报点
其中:惠东县中小企业局
12
30
 
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汕尾
汕尾市中小企业局
4
10
50
 
东莞
东莞市中小企业局
24
30
250
乡镇企业直报点
中山
中山市中小企业局
24
30
150
乡镇企业直报点
其中:小榄镇生产力促进中心
22
55
 
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江门
江门市中小企业局
 
 
150
 
其中:新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4
30
 
乡镇企业直报点
阳江
阳江市中小企业局
8
20
100
 
湛江
湛江市中小企业局
 
 
100
 
其中:吴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4
30
 
乡镇企业直报点
茂名
茂名市中小企业局
 
 
100
 
其中:高州市中小企业局
24
30
 
乡镇企业直报点
其中:电白县中小企业局
12
30
 
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肇庆
肇庆市中小企业局
 
 
150
 
其中:高要市中小企业局
24
30
 
乡镇企业直报点
其中:肇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32
80
 
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清远
清远市中小企业局
 
 
100
 
其中:清城区经济贸易局
24
30
 
乡镇企业直报点
潮州
潮州市中小企业局
 
 
100
 
其中:饶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4
30
 
乡镇企业直报点
揭阳
揭阳市中小企业局
 
 
110
 
其中:榕城区经济贸易局
24
30
 
乡镇企业直报点
其中:揭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32
80
 
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云浮
云浮市中小企业局
 
 
80
 
其中:云城区农业局
24
30
 
乡镇企业直报点
其中:郁南乡镇企业发展中心
24
30
 
乡镇企业直报点
顺德
顺德区中小企业局
 
 
100
 
其中:经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2
55
 
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合计
 
780家
1290家
3000家
 


  注:各市中小企业局到2015年的任务数根据该市中小企业数量按比例(某市2015年任务数=某市私营企业数/全省私营企业数*3000家),并考虑地区平衡确定。

  

  附件2: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监测工作

  负责人员回执表

  

  单 位:

  
 
部门、职务
联系方式
(含手机)
邮箱
单位分管领导
 
 
 
负责部门领导
 
 
 
联系人
 
 
 


  注:11月25日之前报我委(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传真:020-83133308

  

  附件3:

  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站

  负责人员回执表

  

  所在地区:填报单位:

  

  
 
部门、职务
联系方式
(含手机)
邮箱
分管领导
 
 
 
负责部门领导
 
 
 
联系人
 
 
 


  注:11月25日之前报我委(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传真:020-8313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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